龚赛红,女,
湖南省桃江县人,教授,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主任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编辑。
人物经历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专业获得
学士;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
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专业获得硕士学位;
1990年7月至1997年8月中共湖南省委学校教师;
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
2000年10月-2012年任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2012年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主任。
社会任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理事、北京卫生法学专家顾问、
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管理与法治分会会员。
研究方向
民法总论、商法总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尤其是在医疗损害赔偿、医患关系方面有一定造诣。
主要论著
出版著作
1. 《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2. 《合同法》,主编,
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3. 《商法总则》,合著,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4.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合著,
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
5. 《
民商法学家》,副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论文文章
1. 《2001年中国民法学研究述评》,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
2. 《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6期;
3. 《法定义务在过错侵权责任中的地位》,载《学术研究》2002年第8期;
4. 《论医疗事务的无因管理》,载《
甘肃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5. 《关于过错与违法性的再探讨》,载《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1期;
6. 《关于医疗过程中的说明义务》,载《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2003年2月版;
7. 《专业人士所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载《
法学评论》2002年第6期;
8. 《论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载
张新宝主编:《侵权法评论》2003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4月版;
9. 《论医疗损害责任的竞合》,载《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3期,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4年第3期全文转载;
10. 《关于律师费用由败诉当事人负担的探讨》,载《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2005年第12期全文转载;
11. 《论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载《北京化工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12. 《关于同命不同价的理性思考》,载《
光明日报》2008年5月6日第10版“理论周刊”;
13. 《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载《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9年第5期;
14. 《关于侵权责任形式的解读——兼论绝对权请求权的立法模式》,载《
法学杂志》2010年第4期;
15. 《关于我国自卫行为立法的思考》,载《
社会科学辑刊》2011年第6期。
获奖记录
1. 2001年7月被评为
北京化工大学“烛光教师”。
2. 2002年3月获北京化工大学“大宝奖教金”。
3. 2002年通过第一届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 2004年3月被评为北京化工大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5. 2005年12月被评为北京化工大学“工会积极分子”。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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