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位泛指研修法律方面的学历,一般由
扬州大学法学院或其他学院辖下法律系学位课程毕业的毕业生,可按所修毕之课程获得相应法律学位。法律课程在不少
发达国家中广受欢迎,这亦在法学教育中促成了法律专业学位的诞生和大量法律进修课程的出现,如
英国的法律专业共同试(Common
专业化 Examination)和每年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新加坡、
马来西亚等地均有大量学生报读的
伦敦大学校外课程等。但亦出现了一些水平极低的法律课程甚至所谓的
野鸡大学,为确保律师质素,各地纷纷建立认可制度,只有在制度下获认可的法律资历才有机会在该制度中获得律师资格。
各大法学院中有不少独特的法律学位,然而纵使名称不同,但在本质上,撇除
荣誉学位,大致亦可按以下四个分类划分。较为常见的法律学位有:
荣誉学位 名誉法学博士 - Doctor of Laws honoris causa (LL.D. hon. ca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