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乌木案
因天价乌木所属权而产生的纠纷案
彭州乌木案,指四川彭州村民吴高亮与通济镇政府因天价乌木所属权而产生的物权纠纷案。在2012年2月,四川彭州村民吴高亮在自家耕地发现天价乌木,通济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家所有,给予吴高亮7万元的奖励,但不认可这个结果的吴高亮,将通济镇政府诉至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11月27日,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最后的结果不得而知,在成都中院网站也查不到结果。
案件经过
2012年2月,四川彭州村民吴高亮在自家耕地发现天价乌木。通济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家所有,给予吴高亮7万元的奖励。吴高亮不认可这个结果,将通济镇政府诉至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11月27日,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
原告方诉求
1. 请求认定通济镇政府有非法行政行为。归原告所有。
2. 请求确认7块乌木原告方的诉求。
3. 请求返还乌木给原告。
4. 因为通济镇政府保管不善乌木价值受损,故向其索要1万元的象征性赔偿。
依据争议
吴高亮依据《物权法》第116条规定,认为自己是用益物权人,天然孳息应由所有权人取得。通济镇政府则依据《民法通则》相关条款,认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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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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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诉求
依据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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