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汶辉(1302年-1396年),字耿光,明朝政治人物,陈元光24世孙,祖籍河南川
固始县,出生于元朝大德年间。他是福建
诏安县梅岭人,早年因举荐任礼科给事中,后升任大理寺少卿。因屡次上言得失都直中要害。后旨意,得罪
朱元璋,被押赴刑部问罪,经过
金水桥时赋诗一首,便投水自尽。明太祖感到后悔,便亲自作文祭之,赐葬,赐太子少傅,谥文烈。
陈汶辉幼年通儒学,于书靡所不窥。因见
元朝暴政,立志不仕。壮年远游各地,了解风土民情,后归隐诏安初稽山。
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征聘经明行修科遗才,陈汶辉上京应试,得第一,称“
福建省元士”,授职礼科给事中。其间,陈汶辉以谏官身份多次上疏,奏请朝廷减轻沿海边民赋税,扫除江浙所沿袭的元末弊政,建议广收天下文武贤才等。后因上疏得罪,被调任大理寺丞。
陈汶辉在大理寺任职期间,发现张廉使、李知府等错案,又上书陈言,指出此案按“内旨”办事,违背法理。朝廷“须念得贤之艰,少知爱惜”。陈汶辉升大理寺少卿后,适开国功臣
李善长蒙冤下狱,他又冒死力争,请求为李平反。不久,
山东省张宪使因惩处内戚,
朱元璋降旨大理寺判处张某极刑。陈汶辉问明案情后,竟然“封还御旨”。明太祖大怒,即派
锦衣卫将陈汶辉押赴刑部问罪。陈汶辉慨叹是非不分,“直道不行也”,经过
金水桥时赋诗一首,便投水自尽。
陈汶辉,字耿光,
诏安县人。以荐授礼科给事中,累官至大理寺少卿。数言得失,皆切直。最后忤旨,惧罪,投金水桥下死。 仕鲁与汶辉死数岁,帝渐知诸僧所为多不法,有诏清理释道二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