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典(1932年1月26日—2020年2月12日),男,
汉族,
安乡县人,曾任
北京电影学院院长、摄影系教授。他在1950年至1952年期间担任湖南文教厅电影总队队长,并在1952年调至
北京电影制片厂新闻摄影总队。1988年至1992年,担任广播电视部电影局总工程师。1992年12月起任北京电影学院院长,直至2003年12月退休。刘国典于2020年2月12日因癌症去世,享年88岁。
1954年入北京电影学校进修,1956年毕业后留校,先后从事《电影摄影技术》和影像工程技术等课的教学工作。曾任
摄影技术教研组组长,摄影系副主任、摄影教研室主任、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等职。
1969年至1978年从事科研期间曾任中央军委电影工业协作指导小组光学组成员、滤色镜研究组长。“滤色镜系列研究”及其生产,获
全国科学大会“重大科研成果奖”、文化部“重大科研成果奖”“摄影曝光计研究”及其生产获文化部“重大科研成果奖”。
刘国典同志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奖励。曾任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协全国委员会委员、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委员等。
刘国典同志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他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勇于负责;他党性强,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他生活简朴,平易近人,严于律己;刘国典同志为新中国电影教育事业、为
北京电影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北京电影学院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