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吴丹红 著丛 书 名:诉讼与仲裁论丛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ISBN:9787301143384 出版时间:2008-11-01版 次:1页 数:292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 \u003e 法律 \u003e 诉讼法
妻子怎能告发她的丈夫呢?儿子怎能告发他的父亲呢?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竟规定出一种更为罪恶的法律……为了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而人性正是风纪的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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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主编,绝版热卖) \u003e\u003e
《特免权制度研究》直面中国司法实践中证人作证制度的困境,提出我国证人特免权制度设立的可能性和障碍,回应了当前证据立法中就此问题存在的争论,拓展了我国证据制度研究的深度。证据的提出在于发现真实,然追求真相并不是证据法的全部目的。为保护社会特定价值或者基于
社会政策之考量,法律也允许证人享有在一定条件下拒绝作证的权利。厘清作证特免权的内容和边界,不仅于保护证人有重要意义,亦是强化证人义务的前提。《特免权制度研究》首次全面阐述了不自证其罪特免权、亲属特免权、职业特免权和公共利益特免权等重要制度,分析了其在保护社会重大价值和实现司法正义之间的艰难权衡,澄清了学界对于特免权内容的误读。针对特免权制度在中国的历史性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初识丹红君是在2001年的秋天。我应邀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做学术报告。报告结束之后,一个年轻人过来对我说,他想报考我的博士生。坦率地说,他当时给我留下的印象并不深刻,我只是觉得他挺勇敢的,因为当时在我的身边还有许多该校的老师和学生。后来,我果然在博士生的报考名单上看到了那个略有些女性化的名字。面试的时候,我见到了他,虽然他和许多考生一样显得有些紧张,但是我感觉他是一个真正想认真研习证据法的青年。2002年的初夏,我再次应邀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去演讲,又见到了已经被录取为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的丹红。讲演结束之后,他和另一位同时考上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的刘为军同学送我去机场。途中,我们游览了背靠龟山面临月湖的古琴台。
古琴台又名伯牙台。根据传说,春秋时期
楚国著名琴师
伯牙曾在此抚琴,突然弦断,猜知有人旁听,便请出,却是一位樵夫。此人名叫
锺子期,竞能识其音律,知其志在高山流水。伯牙遂视子期为知己。次年,伯牙又过龟山,得知子期已然病故。伯牙悲痛万分,随即破琴绝弦,终身不再抚琴。后人感其情谊深厚,特筑台纪念,并把诚挚的友谊称为“知音”。那一天,细雨蒙蒙,我们眼前的湖光山色另有一番景致。我记得,丹红君当时很诚恳地对我说,“
何炅,我绝不会让您失望的!”六年过去了,我想,他一直在践行自己的诺言。
在三年的博士生学习期间,丹红君读书是很认真的,也是很广博的。他能够以“证言特免权”为主题撰写博士论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古代书生之大成者,不仅要读万卷书,而且要行万里路。对当代书生来说,虽然因为有了高速代步工具而使得“行万里路”容易了许多,但“行路”依然是读书人的必修课程。在三年期间,丹红君行路过万里——我们师生的足迹留在了
俄罗斯的
符拉迪沃斯托克、
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和
海牙、
比利时的布鲁日、
德国的
科隆、
瑞典的
斯德哥尔摩……其间,既有阅历的积累,也有知识的增长,还有感情的加深。然而,这一切都为丹红君日后的著书创造了一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