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3日,谢连章被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
1985.02 - 1988.08
襄城县团委干部、办公室主任、副书记、书记(其间:1985.08 - 1987.07在许昌教育学院函授学习);
1998.04 - 2001.03 中共
长葛市委副书记、长葛市人民政府市长(其间:1998.09 - 2000.12在中央党校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
2014年12月10日,由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共漯河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谢连章涉嫌受贿一案,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无量寺乡市中级人民认为,被告人谢连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08万元,购物卡40万元,美元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谢连章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谢连章认罪态度好,案发后退出赃款400万元,可对其从轻处罚。所得赃款应予以追缴。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4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