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连章
曾任中共河南省漯河市委常委、秘书长
谢连章,男,汉族,1957年12月出生,河南许昌市人,大学本科学历,1976年2月参加工作。曾任河南省漯河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5年3月23日,谢连章被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
人物履历
1976.02 - 1981.09 许昌县苏桥公社谢庄民办教师;
1981.09 - 1983.07 许昌幼儿师范学校学习(任学生会主席);
1983.07 - 1985.02 襄城师范团委书记;
1985.02 - 1988.08 襄城县团委干部、办公室主任、副书记、书记(其间:1985.08 - 1987.07在许昌教育学院函授学习);
1988.08 - 1995.04 许昌市陈曹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灵井乡党委书记,蒋李集镇党委书记;
1995.04 - 1997.10 中国房地产集团许昌总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7.10 - 1998.04 中房集团许昌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1998.04 - 2001.03 中共长葛市委副书记、长葛市人民政府市长(其间:1998.09 - 2000.12在中央党校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
2001.03 - 2006.02 中共陵县委书记
2006.02 - 2006.12 副市厅级干部、中共鄢陵县委书记;
2006.12 - 2007.01 漯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07.01 -2011.4 漯河市政府党组成员、漯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1.04 - 2011.10 中共河南省漯河市委常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1.10 -2014.1 中共河南省漯河市委常委、秘书长。
人物事件
严重违纪
2014年01月10日河南省漯河市委常委、秘书长谢连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一审审理
2014年12月10日,由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共漯河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谢连章涉嫌受贿一案,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结果
无量寺乡市中级人民认为,被告人谢连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08万元,购物卡40万元,美元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谢连章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谢连章认罪态度好,案发后退出赃款400万元,可对其从轻处罚。所得赃款应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谢连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四十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4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
二、被告人谢连章非法所得人民币448万元,美元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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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事件
严重违纪
一审审理
法院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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