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法学会(英文名:Chinese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是在中国国家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学术团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主管,学会办公机构设立在外交学院,现任会长为
黄进。
1980年2月,中国国际法学会成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宦乡担任首任会长。1982年,中国国际法学会创办了中国第一个国际法学术刊物《中国国际法年刊》。1989至1990年,中国国际法学会与
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共同编辑的《国际法资料》由
法律出版社陆续出版。2016年6月10日,中国国际法学会发表《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2018年5月14日,中国国际法学会组织撰写的《
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中英文)14日由
外文出版社出版。2019年,中国国际法学会创办会刊《国际法学刊》(季刊)。2020年11月7日,中国国际法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举行。2024年5月,由中国国际法学会等多个单位承办的“中国国际法学会2024年学术年会”在
杭州市举行。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由来自中国各地的
国际法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和国际法教学科研机构、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实务部门组成。其根据学会章程,组织多种形式活动,旨在促进国际法在中国的研究、实践、传播和发展,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为中国的外交外事工作和法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历史沿革
1980年2月,中国国际法学会成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宦乡担任首任会长。1982年,中国国际法学会创办了中国第一个国际法学术刊物《中国国际法年刊》。1989至1990年,中国国际法学会与
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共同编辑的《国际法资料》由
法律出版社陆续出版。2012年5月26日,中国国际法学会主办、
西北政法大学承办的中国国际法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图书馆二楼学术报告厅举行。这是中国国际法学会首次开展此方面的创新,西北政法大学成为与中国国际法学会合作共建的第一所高等院校。
2016年6月10日,中国国际法学会发表《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一文,支持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所提仲裁的立场,从法律角度批驳仲裁庭就该案管辖权问题所作裁决的谬误,并阐明仲裁庭所作管辖权裁决以及其下一步对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决均无法律效力。2018年5月14日,中国国际法学会组织撰写的《
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中英文)14日由
外文出版社出版。2019年,中国国际法学会创办会刊《国际法学刊》(季刊),《国际法学刊》所有刊载论文均被
中国知网收录。
2020年11月7日,中国国际法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举行。2023年5月27日,以“世界大变局下的
国际法:守正与创新”为主题,由中国国际法学会和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国际法学会2023年学术年会暨中国国际法学会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2024年5月,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治理:国际法的作用”为主题,由中国国际法学会和
浙江大学主办、浙江大学光华法承办的“中国国际法学会2024年学术年会”在
杭州市举行。
协会机构
组织机构
中国国际法学会组织机构为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秘书处。秘书处设在
外交学院。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5、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6、决定终止事宜。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长行的职权是: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秘书长的职权是: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4、决定各所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6、决定设立、变更、终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9、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协会领导
历任会长
协会文化
报刊媒体
《中国国际法年刊》
《中国国际法年刊》创刊于1982年,是新中国最早研究国际法的专业期刊。年刊辟有论文、述评、特载、学术活动、文件资料等栏目,登载海内外
国际法学者的研究成果、国际法学界和实务界动态、国际法领域最新文件资料。2012年,年刊进入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集刊序列。年刊现由
法律出版社出版。
《国际法学刊》(季刊)
《国际法学刊》(季刊)创刊于2019年,是中国国际法学会的会刊,主管单位是外交部,主办单位是
外交学院、中国国际法学会和
世界知识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同时也是出版单位。《国际法学刊》所有刊载论文均被
中国知网收录。
《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中英文)
2018年5月14日,中国国际法学会组织撰写的《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中英文)由
外文出版社出版。
牛津大学出版社在《中国国际法论刊》以专刊形式同时出版该英文本。
主要职能
(一)组织开展国际法学研究,推动国际法学的理论创新,依法依规建设高端智库,促进国际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
(二)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
国际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三)组织开展、参与国际法教学和师资培训,培养国际法高端人才;
(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国际法专业学术刊物《中国国际法年刊》、《国际法学刊》及其它国际法书籍和资料;
(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主办中国国际法学会网站、运行中国国际法学会微信公号;
(六)接受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委托,开展与国际法专业相关的研究工作和其他工作;
(七)接受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科研成果
宗旨
本会联系和团结广大
国际法工作者,倡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开展国际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繁荣我国的国际法学研究;发挥智库作用,服务我国对外战略和外交实践;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积极贡献。
机构章程
中国国际法学会章程
(2021年5月22日第十届第四次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国际法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缩写为CSIL。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从事
国际法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联系和团结广大国际法工作者,倡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开展国际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繁荣我国的国际法学研究;发挥智库作用,服务我国对外战略和外交实践;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积极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以上参考:
相关活动
2020年11月7日上午9时,中国国际法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在
北京外国语大学隆重召开。中国国际法学会前会长曹建明,中国国际法学会前会长李适时,中国国际法学会前会长王厚立出席大会。外交部副部长罗照辉,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陈训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
黄进,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马怀德,
外交学院院长
徐坚,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
王定华,
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
魏一鸣出席大会并致辞。大会由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
张海文主持。
相关事件
2024年7月11日,中国智库华阳海洋研究中心、
中国南海研究院和中国国际法学会联合撰写并发布《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再批驳》报告。报告重点从领土主权、
历史性权利、大陆国家远海群岛、岛屿制度这方面入手,在溯本清源的基础上,对裁决在法律解释、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方面存在的最突出的谬误予以揭露,旨在进一步向整个国际社会深刻揭示仲裁庭组成的政治背景和仲裁裁决的历史性错误,以及裁决对国际法治和海洋秩序所造成的不可逆的严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