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官署是
中原地区古代的一个官署机构,其职责主要涉及提供建筑材料以及建筑过程中所需的装饰物品。
甄官署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
东汉时期,当时隶属于将作部门。到了
晋朝,正式设立了甄官署,并且此机构一直延续至后代。在
隋朝时,甄官署属于太府寺管辖,
唐朝时期则归于将作监管理。宋代的将作监内设有窑务,负责烧制砖瓦和陶器的工作。
甄官署的主要工作包括烧制砖瓦、陶器,以及雕刻石质的人物、动物、碑文、柱子、碾磨工具等。此外,他们还负责制作
石磬、瓶子、罐子等器具。在皇帝或皇室成员去世时,甄官署会特别供应用于陪葬的明器。
据《新唐书·百官志三》记载,甄官署设有一名令,职位为从八品下,两名丞,职位为正九品下。他们的职责涵盖了石材和
陶土制品的制作,以确保能够提供各种石质和陶瓷类的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