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棕会
广东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棕会,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湖北阳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广东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
人物经历
1994年7月,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工作,先后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2001年8月,任广州市委办公厅副处级干部
2003年12月起,先后任广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发展研究处副处长、处长
2007年11月,任广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11年1月,任广州市增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市正局级),先后兼任增城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2016年8月起,先后挂任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梅州市委常委、副市长,任广州对口帮扶梅州指挥部总指挥,兼任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梅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0年1月后,任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主任(理事会主任)(2020年1月不再挂任梅州市委常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2020年3月不再挂任梅州市副市长)
2020年7月后,任广州市从化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20年9月后,任广州市从化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2021年8月后,任广州市从化区委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现任广东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刘棕会同志任广州对口帮扶梅州指挥部总指挥,挂任梅州市委委员、常委。
2017年2月20日上午,梅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任命刘棕会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0年1月2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任命刘棕会同志为市供销合作总社主任(理事会主任)。
2020年3月5日,梅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免去刘棕会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20年9月1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免去刘棕会同志的市供销合作总社主任(理事会主任)职务。
2022年5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任免工作人员名单,其中任命刘棕会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2022年5月26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因工作岗位变动,从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刘棕会辞去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棕会的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2023年3月30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民政府省长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职议案,决定任命:刘棕会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任免信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