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以节能与环保为重点,特别对锅炉房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与研究,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单位意见,经过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2.对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对燃料、位置选择与布置、燃油燃气系统与管道、消防与自动控制、土建与公用设施及噪声与振动等特殊要求,在本规范中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