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原理是
管理学四大原理之一,强调在管理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核心,以人的权利为根本,注重人的主观能动性,旨在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它肯定了人在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并通过激励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达成预定目标。
人本原理主张组织的各项管理活动应以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根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它强调人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认为人在管理对象的整体系统中占据支配地位,财、物、时间和信息等要素只有在人的掌控和利用下才有管理价值。管理的核心和动力来源于人的作用,管理活动的目标、组织任务的制定和完成主要取决于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调动和发挥。因此,人本原理的核心问题是积极性问题。
激励原则源于
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提出的激励-保健因素理论,即双因素理论。该理论指出,满足人类的各种需求所产生的效果不尽相同,物质需求的满足虽有必要,但仅靠物质激励的效果有限且难以持久。管理者应注意从精神层面给予员工鼓励,使其从内心深处感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