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成宇,男性,出生于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他在2011年5月25日因涉及温州钱云会案件中的妨害公务罪行而受到审判。
钱成宇于2011年5月25日在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接受了公开庭审,最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在庭审过程中,他否认了针对他的指控,而他的辩护律师则提出,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构成了妨碍公务罪。
据法院审理显示,2010年12月25日上午,乐清市蒲岐镇
寨桥村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地公安部门接报后前往现场处理,但由于村民的干扰,警方的勘察工作未能顺利开展。当天中午12时50分左右,
乐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民警侯某、戴某等人应命身着便衣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置,却被村民识破身份并遭到包括钱成宇在内的人员的攻击。法医鉴定结果显示,侯某遭受的伤害达到轻伤级别,而戴某的伤情则属于轻微伤。下午13时左右,当警察局派遣
特种警察队员和保安抵达现场维护秩序时,钱成宇等人使用砖头和石头向他们投掷,导致多名执法人员和保安员受伤,迫使他们不得不撤退。其中一名特警队员许某的伤势也被评定为轻伤。直到下午16时左右,警方再次组织力量进入现场,才完成了相关的勘查工作。
法院认定钱成宇及其同伙
王祥球的行为构成了
妨害公务罪。尽管钱成宇辩称自己无罪,且其辩护律师也提出了异议,但法院认为有充足的证据支持起诉方提出的罪名,因此驳回了他们的辩护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