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俊
清代刑部山西主事
鲍 俊(1797—1851),字宗垣,号逸卿,自号石溪生。香山县山场乡人(今香洲区山场村)。出身于书香世家。爱新觉罗·旻宁二年(1822)中举人,次年中进士,曾授庶吉士,后调刑部山西省主事,候选员外郎、即用郎中。
个人介绍
清道光十一年(1831)辞官返粤,在广州芳草街(今登峰南路仁生里),构庐“榕塘吟馆”,朝夕以诗酒书画自娱。
晚年归里,讲学于凤山书院与丰湖书院。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出于义愤,于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曾支持青年农民沈亚米等刺杀澳门总督亚马留。鲍俊平生工诗词、书画,尤谙书法,擅小楷,大小行草和擘大字。与张维屏黎简等齐名,为晚清岭南著名书画家之一。清咸丰元年(1851),清爱新觉罗·奕詝登基,闻其才,诏鲍俊入京补官。鲍上任途中,突患疾,遂返里,不久病逝。
书画作品
遗著有《榕塘吟馆诗钞》、《倚霞阁词钞》、《罗浮游草》、《鲍逸卿草法》等。原作多流佚港、澳、穗、沪,在乡间尚存有山石、祠庙的题墨。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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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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