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莲湖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莲湖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依法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工作;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3)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
(4)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
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5)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7)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廉政教育和法制宣传。
(8)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本院的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
(10)负责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
(11)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2)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部门职责:负责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依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负责诉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案调解及相关事项;对受理的各类案件立案后转有关庭办理;处理司法救助审查工作;负责审判执行事务集约办理事项。
(二)速裁审判庭
部门职责:负责审理适用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的下列民事纠纷及刑事速裁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借用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案件;权利义务明确、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损害赔偿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案件;其他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
(三)刑事审判庭
部门职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
刑事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的一审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民事审判一庭
部门职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扶养、债务等传统民事案件;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的一审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五)民事审判二庭
部门职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以及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赔偿案件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的一审民事案件。
(六)民事审判三庭
部门职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的一审合同纠纷案件。
(七)民事审判四庭(金融破产审判庭)
部门职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典当纠纷、证券纠纷、
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等金融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及破产案件。
(八)综合审判庭
部门职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的一审行政案件;办理涉及本院的司法赔偿案件;负责对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处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工作;审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的再审、指令再审、抗诉案件;办理上级法院和有关机关交办的申诉案件;处理有关刑事申诉信件和材料;负责要求国家赔偿的先行确认。
(九)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部门职责:负责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案件;负责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协助上级法院及同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监督执行工作;负责涉及执行案件政策研究及案件评查等工作;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司法拍卖、信访舆情办理等执行事务;负责网络集约查控、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等工作。
(十)政治部
部门职责:拟订组织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人员考录、调配、任免、奖惩、社保、工资、福利、
计划生育、离退休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岗位目标责任制及法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本院员额法官和中层干部的考察;负责本院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晋升;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表彰及考核工作;协助机关党委做好
党务工作;指导团支部和妇委会工作;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的宣传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起草法院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综合文稿;起草涉及法律问题的综合性文件、报告;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本院书记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本院书记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办公室
部门职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本院的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简报、基建规划、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
财务管理和赃款、赃物的管理;负责各类装备、财产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文审核、办理院领导批示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部门职责:负责拟订审判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和法官审判业绩考评;负责司法统计和基础评估数据的分析、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全院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审判流程监管、规范审理程序;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评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并整理通报;负责分析、评估审判运行态势;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各项制度的制定、落实及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及日常事务,制作审判委员会决议并督促落实;完成审判委员会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获荣誉
2022年6月6日,在
莲湖区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结表彰大会上,莲湖法院再次荣获全区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