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保险(FireInsurance),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
财产保险。
火灾保险是一种传统的保险业务,于其他保险业务相比,有如下独立的特征,无法用其他保险险种替代。保险标的存在于陆地,相对静止。保险标的存放地址不得随意变动,变动则影响保险合同效力。可保风险非常广泛,包括各种自然灾害和多种
意外事故。存在多种附加险,如附加利润损失保险和附加盗窃风险保险等,覆盖了大部分可保风险。
从保险业务来源角度看,火灾保险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保险业务,各种企业、团体及机关单位均可以投保团体火灾保险;所有的城乡居民家庭和个人均可投保家庭
财产保险。
就保险标的范围而言,火灾保险的可保财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各种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管理用具及
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和特种储备商品;以及各种生活消费资料等。对于某些市场价格变化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风险较特别的财产物资,如古物、艺术品等,则需要经过特别约定的程序才能
承保。
保险责任
火灾保险承保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
1.火灾及相关危险;
2.各种自然灾害;
4.施救费用。
保险人在经营火灾保险时,亦有如下除外不保风险: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政治恐怖活动;
2.核子污染;
4.各种间接损失;
5.因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以及变质、霉烂、受潮及自然磨损等。
保险费率
火灾保险的保险费率,通常以每千元保额为计算单位,费率的表达形式为千分率。
在火灾保险的经营实践中,基于保险标的存放在固定处所,其费率的确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2.占用性质;
4.地理位置;
火灾保险业务的费率的分类,首先是分为团体火灾保险费率与家庭
财产保险费率,它们均采取固定级差费率制度。同时,火灾保险的费率通常以一年期的费率为标准费率,对不足一年的业务则制定专门的短期费率标准,短期费率标准一般按照一年期费率标准的一定百分比确定。
保险金额
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根据投保标的分项确定。
团体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划分为
固定资产与
流动资产两大类,其中固定资产还要进一步按照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分项,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该项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流动资产则不再分项确定。
确定团体火灾保险的固定资产保险金额时,既可以按照账面原值确定,也可以按照重置价值确定,还可以依据公估行或评估机构评估后的价值确定;对于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既可以按照最近账面12个月的平均余额确定,也可以由
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在家庭
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则需要分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家用电器、其他家庭用品等项确定,分项越细越好。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
投保人自己确定,且通常以千元为计算单位。
保险赔偿
发生火灾保险赔案时,保险人得依循财产保险一般理赔程序和赔偿原则开展赔偿工作。同时注意下列事项:
1.对
固定资产分项计赔,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自身的赔偿限额;
2.注意扣除残值和免赔额;
3.对团体火灾保险一般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处理赔案,对家庭
财产保险一般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处理赔案。但在某些业务中亦交互使用。
主要险种
保险基本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以企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
被保险人财产所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的财产保险,它是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根据我国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该险种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1.火灾;2.雷击;3.爆炸;4.飞行物体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5.被保险人拥有
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破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及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亦予以负责;6.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用。
保险综合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也是团体火灾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它在适用范围、保险对象、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赔偿处理等内容上,与财产保险基本险相同,不同的只是保险责任较财产保险基本险有扩展。
根据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规定,保险人
承保该种业务时所承担的责任包括:1.火灾、爆炸、雷击;2.暴雨;3.洪水;4.台风;5.
暴风集团;6.
龙卷风;7.
2008年中国雪灾;8.雹灾;9.
雨凇;10.
泥石流;1l.崖崩;12.突发性滑坡;13.地面突然塌陷;1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的火灾保险。
家财险的特点在于
投保人是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业务分散,额小量大,风险结构以火灾、盗窃等风险为主。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3.房屋及室内财产保险
4.安居类综合保险
5.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6.专项家庭财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