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甲等医院是按照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进行等级评定而确定的医院等级,二级甲等医院是
二级医院中实力最强的医院。
截至2018年底,中国已有超过400家贫困县医院成为二级甲等医院。
建设背景
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中国医院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客观依据。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
宏观管理和医院微观管理的双重机制,完善各级医院功能,健全、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整体效应,达到充分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促进科技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同时还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分级管理是医院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等级划分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根据技术力量、设备条件、人员结构、科研水平等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申报评审
评审委员会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省级、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各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诉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
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的二、
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
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评审阶段
医院评审一般要经过五个阶段,即自查申报、资格评审、考核检查、作出评审结论、审批。另外如果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申请复审。
1、自查申报。
各级医院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某一级某一等的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资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3、考核检查。
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4、作出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的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
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次。
5、审批。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费用周期
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正常支出。
每一评审周期为3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前18个月提出申请并呈报资料。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3个月完成评审。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按年度公布评审结果。
分级与医疗收费
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挂钩。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等都应有所不同,以适当拉开档次。
对评审不合格医院的处理:
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各级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应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连续3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一律列为等外医院,视情况加强管理,予以整顿乃至停业。
尚不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可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医院,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与评审。
有关说明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指导,总结中国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和创建“文明医院”活动的经验,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组织十一省、市及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医科大学等单位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起草的。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各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医院都必须达到的标准,也是医院开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基本标准单独考核评定,与分等标准考核打分分开。如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求,不予通过,定为不合格医院,新申请开业的医院则不予批准。
2、各级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任务和功能的不同,把医院分为三级,即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和
三级医院。还根据各级医院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并参照必要的设施条件,分别划分为甲、乙、丙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
3、评审判定标准:在
数学模型评分办法建立前暂采取千分制办法评定。在评审中,合格医院按所得总分的分数段来评定等次。
甲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900分以上(含900分)。
乙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750分至899分。
丙等:分等标准考核在749分以下。(含749分)
三级特等医院除达到
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外,还必须达到医院所必备的条件。
4、医院评审申请书:是医院向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必备手续,也是评审委员会认定医院评审资格的主要依据。要求各医院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申报。
5、标准的其他有关附件:是标准的具体指标,要求和考核检查要点等的说明。
建设现状
2009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
石家庄市召开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现场会上说,将用三年时间,通过
三级医院对口支援的方式,使全国的县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已是二级甲等医院的,进一步提高水平。
2016年以来,国家确定963家三级医院与834个贫困县的1180家
县级医院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截至2018年底,已实现所有
国家级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已有超过400家贫困县医院成为二级甲等医院。
医院名单
华北地区
北京市
东北地区
沈阳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西北地区
华东地区
杭州玛莉亚妇女医院
上虞市人民医院
兰溪市人民医院
富阳市人民医院
北仑区人民医院
舟山市普陀区中医院
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新昌县人民医院
安徽省
太和人民医院
建瓯市医院
武夷山市立医院
西南地区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阆中市中医院
浦县人民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
新城区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