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门头沟区的国家行政机关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门头沟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主要职责
1、执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门头沟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任领导
政府部门
组成部门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卫生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审计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门头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体育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统计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防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法制办公室
·北京市门头沟区信访办公室
市属单位
·北京市门头沟区地税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工商分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质监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国税局
乡(镇)政府
·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地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人民政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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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历任领导
政府部门
组成部门
市属单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