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采
古代汉族的婚姻风俗
纳采,古代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是“六礼”中的第一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男家遣媒往女家提亲,送礼求婚。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古代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又称提亲、问肯。男家在纳采时,需带同聘书以及将有象征吉祥意义的礼物送给女家;女家亦在此时向媒人打听男家的情况。《文公家礼》说:“纳其采择之礼,及今世所谓言定也。”
历史发展
《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郑玄注:“将欲与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其礼物用雁。
纳采环节从汉代起,纳礼就已经不仅限于雁了。当然,雁还是最重要的一种。奢靡之风渐兴,纳采礼依身份的不同而异。百官纳釆礼有三十种,且都有不同的象征意义,如羊、香草、鹿,取其吉祥,以寓祝颂之意;而以胶、漆、合欢铃、鸳鸯、不死鸟等用来象征夫妇好合之意;或取各物的优点美德以激励劝勉夫妇,如蒲苇、卷柏、舍利兽、受福兽、鱼、雁、九子妇等。
隋唐曾规定聘礼的定制,自皇子王以下至于九品皆同,标准为:雁一只。羔羊一只,酒黍稷稻米面各一。
清代请婚人陈仪物于庭,奉书致命,主婚人受书,告庙宾。庶民纳采,首饰数以四为限。
雍正初,定制,汉族纳采成婚,四品以上,绸缎、首饰限八数,食物限十品。五品以下减二,八品以下又减二,军、民绢、果盒亦以四为限。品官婚嫁日,用本官执事,灯六、鼓乐十二人,不及品者,灯四、鼓乐八人。禁糜费,凡官民皆不得用财礼云。
后世随时代和地域,纳采的礼品亦有所变化,如现代台湾简化为送水果篮、饼干篮、香肠、酒,朝鲜只送聘书。有些地区甚至把纳采和纳币合并,中国最迟至清朝,民间已有人把纳采合并于纳币,而日本亦把纳采合并于纳币。又因为这些地区纳采、纳征、纳吉三个订婚礼皆合为一礼,名称经常混用,如日本皇室的订婚礼就称为“纳采之仪”。此外,中国古代婚姻中还有象征“从一”意义的茶礼(或包括茶礼在内的的四色礼)。
之后事宜
“纳采”之后是“问名”,就是由媒人询问女方的姓名、年庚以及“八字”,通过占卜、算命来看看男女双方会不会相冲相克,以及有没有其他不宜结成夫妻的地方,“问名”也称为“过小帖”或“合八字”。
“问名”后是“纳吉”,男方父母将自己儿子的生辰八字交给媒人带给女方,这就是“过大贴”、“换鸾书”,也称为“通书”,实际上有点儿订婚的意思。
接下来的“纳徵”对女家来说最实惠,大概意思就是给彩礼,彩礼的时代特色鲜明,古时候是给绢帛之类,后来是金银财宝。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历史发展
之后事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