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死因裁判法庭(简称死因庭),是香港的一个特别法庭,源于
英国的同等机构,由死因裁判官主持,由陪审团商议对案件的裁决。
每逢有死者的亲人或律政司觉得死者的死因有可疑,就可以向死因庭要求裁判,以决定死者的死因。此外,当死者的致死原因不清晰之时,亦会由死因庭裁决死者的死因。
裁判官会引导陪审员各种可选择的裁决。死因庭的权限只在于决定死者的死因,一切与决定死因无关的内容,例如:嫌凶的行凶动机等,都不会是死因庭的结论。
4.出生时欠缺照顾(婴儿,监护人或者照顾人可以被判疏忽照顾
拐卖妇女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