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本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决定提起再审。办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7.按照权限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忠于
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信息宣传、综合文稿、文秘机要、代表委员联络及其他综合
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
财务管理、
档案管理、信息化、智慧法院建设;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干警队伍
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培训、组织人事、工资福利、陪审员管理、老干部管理、机关党建等;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刑事审判庭
负责各类一审
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六)民事审判三庭
负责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七)行政审判庭
负责各类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审查行政机关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案件;负责再审案件的审理等有关审判监督的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八)综合审判庭
负责再审案件的审理等有关审判监督的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九)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由本院管辖的案件的立案、涉诉信访以及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快速裁决、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等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效管理、阳光司法、审委会事务、
档案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审判管理工作;负责法院调研等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一)执行局
负责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异议案件的裁决、
诉讼保全工作;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行政装备技术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工作,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担负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等,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行装科
负责本院的
后勤保障工作,主要包括
固定资产管理、装备管理,车辆管理、车库管理、食堂管理等机关大楼的
项目管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另有3个派出人民法庭: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主要负责审理我院管辖范围内的金融借款、信用卡、追偿权、票据、
信用证、基金等金融类纠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九堡人民法庭,主要负责审理我院管辖范围内的九堡街道民事类纠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桥人民法庭,主要负责审理我院管辖范围内的笕桥街道民事类纠纷。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