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园(英文名:wetland park),天然或人工形成、具有湿地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和休闲游憩为主要功能的公园绿地。我国分为湿地公园与城市湿地公园两类,并由林业局印发《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由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971年2月2日在
伊朗海滨城市拉姆萨尔签署了《湿地公约》,我国于1992年正式加入《湿地公约》。2003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中国湿地公园建设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2005年,西溪湿地公园正式成为第一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截至2017年,我国分9批建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244处;建立省级风景名胜区七百多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数达881处。全国共批准国家湿地公园试点706处,其中通过验收并被正式授予国家湿地公园正式称号的达98处,国际重要湿地49处。
历史沿革
1971年2月2日由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
伊朗海滨城市拉姆萨尔签署《湿地公约》,全称为《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中国政府于1992年正式加入《湿地公约》,成为公约第67个缔约方。
1994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9年2月,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简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国际地球科学与地质公园计划(IGGP)”,同时诞生了地质公园这一新名称,也就是从1999年开始,国家陆续启动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一系列重大生态工程。
2000年8月中国正式建立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和评审机制,并于次年正式启动了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工程,湿地公园等保护地类型相继建立并得到不断完善。2003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从此中国湿地公园建设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2005年,西溪湿地公园正式成为第一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截至2017年底,中国湿地公园总数达到898家(不含港澳台),其中包括通过验收的国家湿地公园248家,以及国家湿地公园试点650家,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达36422.89平方千米,约占中国国土面积的0.38%。2017年底印发的《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中,湿地公园建设由“试点制”改为“晋升制”,取消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期。
截至2017年,我国分9批建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244处,面积约10万平方千米;建立省级风景名胜区七百多处,面积约9万平方千米。国家级森林公园总数达881处,总规划面积12.79万平方千米,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3%。自然湿地保护面积达21.85万平方千米,全国共批准国家湿地公园试点706处,其中通过验收并被正式授予国家湿地公园正式称号的达98处,国际重要湿地49处。
基本规定
1.湿地公园设计应以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以保持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为原则,明确湿地公园的用地范围。
2.湿地公园应以保护和修复原生湿地生态系统为首要功能,兼顾科普教育和休闲游憩功能。
3.湿地公园设计应遵循生态优先、系统保护、因地制宜、节约用水的基本原则,合理利用水资源,注重湿地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4.湿地公园设计应统筹衔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水环境质量为基础,合理设置功能分区。
5.湿地公园内不应设置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或设施;不应布局与湿地公园服务功能不符的项目或设施。
6.承担防洪、滞洪、排涝、水质净化等功能的湿地公园,设计应满足区域防洪排涝规划和城市
水系规划的要求,并应保障游人安全和水系运行安全。
7.湿地公园设计涉及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敏感区,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8.湿地公园容量宜按生态环境容量和公园场地容量综合确定,人均硬质活动场地面积宜为2m2/人~10m2/人。
9.湿地公园用地不应存在安全和污染隐患;对可能存在水文地质安全隐患、土壤及有害物质污染的区域,应治理达标后再建设。
10.依据湿地公园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应提出公园范围内水、土、气、声等相应控制标准,并针对可能出现的污染事件进行预防性应急处置设计。
11.生境营造与种植设计应优先选择乡土物种,限制选用外来物种,不得选用入侵物种。
以上参考资料
评定体系及分类
中国对湿地公园的评定有两套体系。一类是由林业部门评估认定的湿地公园,一类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评估认定的城市湿地公园。两者都是生态恢复与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机结合体。
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是指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湿地公园又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湿地公园两个等级,其中,国家湿地公园由原中国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
城市湿地公园
城市湿地公园是一种独特的公园类型,是指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具有湿地的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的,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闲游览为主要内容的公园。
两者比较
以上参考资料
景观构成
动植物景观
湿地公园以湿地生态环境为主体,以水体为景观基质,以水陆过渡地带为特色,经过不断演替进化,生境稳定多样,包括动植物在内的生物种群非常丰富。
植物是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生态景观设计的重要因素。湿地公园的湿地生态环境这一特殊生境,使得生长于其中的植物也具有特殊观常性。位于水陆交界地带中的耐水湿植物和挺水植物,如
湿地松、
池杉、荷花等,高低错落,层次丰富;还有岸边浅水中的浮水植物,如
凤眼莲、萍蓬草、
睡莲等,这些水生植物在净化水体的同时,在景观效果上错落有致,形成了湿地公园中一道优美的风景线。丰富的生态环境中,有种类多样的动物栖息其间,形成视觉上和听觉上“鸟语花香”的生态景象,达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景观设计视觉效果之间的和谐统一。
水岸景观
位于水体边缘和陆地交界处的水岸环境是湿地生态系统最特殊的生境,也是湿地景观规划中最能体现湿地特殊自然环境的重要部分。湿地公园水岸形态一般呈现自然优美的曲形,具有很高的美学欣赏价值。此外,湿地公园水岸形态不仅极大地增强了湿地公园的景观效果,其结构还其有相应的生态功能,对水陆间的物质交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湿地公园的水岸是游人开展亲水活动的主要场地,在景观规划时要符合人们亲近水体的心理需求,合理规划水岸空间与形态;同时,还要注重水岸的生态性和安全性。按照湿地景观特点来规划,打造生态自然的水岸景观,是建设生态、可持续的湿地公园的重要环节。
湿地景观
根据湿地形成的一般原理和发展规律,面积较大的湿地内部一般会形成一定面积的洼地,并分布若干水系。因此,湿地生态系统一般由多种湿地类型构成,一般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等多种类别的湿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湿地公园中,一般会有多个湿地类型,而每个不同的湿地类型都有丰富多样、各种形态的生境类型和生物种群,共同组成复合的湿地生态系统,形成丰富优美、多样化的湿地景观。
文化景观
湿地公园景观实质上就是一种地域文化的表现。人类与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紧密结合,产生了很多反映地域人文特色的景观。湿地公园就是其中一个文化景观类型,它以独特的景观形式表现地域文化特征,带有很深的社会意识形态痕迹。另外,湿地景观演替过程也受到了人类社会的影响,在不同历史时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如建筑遗迹、文化遗产形式的人文景观。
自然景观是湿地公园的基础载体,而人文景观则是其精神内涵,可以说,湿地公园就是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结合体。湿地公园的文化内涵体现需要以湿地生态资源为载体,充分利用当地的历史文化和风俗特色,将文化的精神注入到湿地公园景观中来。刻入地域的精神与文化,是湿地公园彰显自身魅力、具备长久发展活力的源泉。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六)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
(七)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六条 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的,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在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审核后符合晋升条件的设立为国家湿地公园。
第七条 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申报书。
(二)设立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文件。
(三)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晋升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共同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晋升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
(四)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设立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文件;法人证书;近2年保护管理经费的证明材料。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和相关权利主体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
(六)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及其范围、功能区边界矢量图。
(七)反映湿地公园资源现状和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及影像资料。
第八条 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公顷,湿地率不低于30%。
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九条 国家湿地公园采取下列命名方式:
省级名称+地市级或县级名称+湿地名+国家湿地公园。
第十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
第十一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划定保育区。根据自然条件和管理需要,可划分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实行分区管理。
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应当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合理利用区应当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宣教活动,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体验及管理服务等活动。
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的面积之和及其湿地面积之和应分别大于湿地公园总面积、湿地公园湿地总面积的60%。
第十二条 国家湿地公园的撤销、更名、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须经国家林业局同意。
第十三条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具体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管理计划,完善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当设置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功能和价值,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谐的社区共管机制,优先吸收当地居民从事湿地资源管护和服务等活动。
第十七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国家林业局报送所在地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情况,并通过“中国湿地公园”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湿地公园年度数据。
第十八条 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征收、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十九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二)截断湿地水源。
(三)挖沙、采矿。
(四)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五)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六)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七)引入外来物种。
(八)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准予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本底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二)机构能力建设、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等情况。
(三)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四)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等情况。
(五)宣传教育、科研监测和档案管理等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特征退化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制定实施补救方案,并向国家林业局报告。
经监督评估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国家湿地公园应当在整改期满后15日内向下达整改通知的林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第二十二条 因管理不善导致国家湿地公园条件丧失的,或者对存在重大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撤销其国家湿地公园的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撤销国家湿地公园命名的县级行政区内,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同时废止。
以上参考资料
保护规划
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国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到55%, 科学修复退化湿地,红树林规模增加、质量提升,健全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体系,提升湿地监测监管能力水平,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新增国际重要湿地20处、国家重要湿地50处。 到2030年,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初步建立,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固碳能力得到提高,湿地保护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使我国成为全球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空间布局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三区四带”国家生态保护修复格局, 统筹全国湿地分布特征和保护现状,布局湿地保护修复任务。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
以推动高寒湿地生态系统自然恢复为主攻方向,立足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对高寒地区退化湿地主要采取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以自然修复为主,适当辅以人工干预,维持高寒湿地生态功能稳定性, 维护野生动植物栖息生境,提升泥炭
沼泽湿地固碳功能。
黄河重点生态区
以增强黄河流域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为主攻方向,上游提升湿地涵养水源能力,维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生境,中游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强水污染防治,下游强化河口滩涂退化湿地治理和保护恢复,维护生物多样性。
长江重点生态区
以推动
亚热带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整治和自然恢复为主攻方向,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实施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加强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增强河湖
水系连通,增强湿地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加快打造长江绿色生态廊道。
东北森林带
立足三江平原湿地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自然恢复为主攻方向,强化重点区域沼泽湿地和珍稀候鸟迁徙停歇地、繁殖地、越冬地的保护管理,提高河湖水系连通性,净化湿地水体,开展湿地植被恢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保障国家东北森林带生态安全。
北方防沙带
以推动全面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加强系统综合整治和自然恢复,提升水鸟等珍稀濒危物种生境为主攻方向,统筹开展湿地恢复、河湖修复,加强重要湿地整体保护、统一规划、协同治理,对集中连片、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系统修复和综合整治。 深入开展河湖修复,湿地恢复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
南方丘陵山地带
以增强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从流域尺度加强退化湿地生态修复,通过恢复湿地植被、连通生态廊道等措施,改善濒危物种栖息地和生境条件,开展
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 物种防治,保护生物多样性。
海岸带
以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恢复和服务功能提升为主攻方向,全面保护自然岸线和沿海滩涂,严控陆源污染物直排入海, 综合开展退围还滩、退塘还林、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水鸟生态廊道建设,修复滨海湿地生物栖息地,提升滨海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湿地公约
《湿地公约》承认人类同其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考虑研湿地的调节水分循环租维持温地特有的动植物特州是水禽栖息地的基本生态功能,相信部地为具有巨大经济。文化、科学及观乐价值的资源,其则失将不可弥补;期望现在及将来阻止湿地的被逐少侵蚀及丧失;承认季节性迁徙中的水禽可能超越团界,因此应被视为国际性费源;确信远见卓识的国内政策与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析结合能够确保对品地及其动植物的保护。
缔约国应就履行本公约的义务相互协商,特别是当一片湿地跨越一个以上缔约国领土或多个缔约国共处同一
水系时,同时应尽力协调和支持有关养护湿地及其动植物的现行和未来政策与规定。
缔约国应在必要时召集关于养护湿地和水禽的会议。这种会议应是咨询性的,并除其他外,有权:讨论本公约的实施情况;讨论名册之增加和变更事项;审议关于依第三条第2款所规定的列入名册湿地生态学特征变化的情况;向缔约国提出关于湿地及其动植物的养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一般性或具体建议;要求有关国际机构就影响湿地、本质上属于国际性的事项编制报告和统计资料。缔约国应确保对湿地管理负有责任的各级机构知晓并考虑上述会议关于湿地及其动植物的养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建议。缔约国出席这种会议的代表,应包括以其科学、行政或其他适当职务所获得知识和经验而成为湿地或水禽方面专家的人士。出席会议的每一缔约国均应有一票表决权,建议以所投票数的简单多数通过,但须不少于半数的缔约国参加投票。
湿地公园示例
国内示例
杭州西溪湿地公园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杭州市区西部,距西湖不到5km,是罕见的城中次生湿地。占地面积约11.5km²。这里生态资源丰富、自然景观质朴、文化积淀深厚,曾与西湖、西并称杭州“三西”,是目前国内第一个也是唯一的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
中国湿地公园。
水是西溪的灵魂。园区约70%的面积为河港、池塘、湖漾、沼泽等水域,正所谓“一曲溪流一曲烟”。整个园区6条河流纵横交汇,其间分布着众多的港汉和鱼鳞状鱼塘,形成了西溪独特的湿地景致。
西溪拥有非常丰富的植物资源,其中桑、竹、柳、樟、莲等乡土树种在湿地区域内的种植历史较长,尤以芦苇、荻、柿、梅具有较大种植规模。
西溪湿地公园内还有丰富的动物资源,包括了鸟类、
两栖动物、爬行类、兽类、鱼类、昆虫等多种类别。
白鹭、
灰鹭、绿头鸭、
翠鸟科等湿地鸟类、平原鸟类、山地鸟类、农田鸟类和城郊鸟类等在湿地公园中都较常见,而鲤、鲫、、、青鱼、
草鱼、鳜鱼、汪刺鱼等各种鱼类更是具有西溪地方特色的水乡物产。
为加强生态保护,西溪湿地内设置了费家搪、虾龙滩、朝天暮漾三大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恢复区。西溪还是鸟的天堂,园区设有多处观鸟亭,给游客呈现出群鸟欢飞的壮丽景观。
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
浮桥河位于
麻城市西北部,距市区9公里,总面积126平方公里,是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麻城市城镇重要
饮用水水源地。浮桥河水库卫星地貌图像酷似一只翩然起舞的凤凰,故有“凤凰湖”之美誉,水库水质常年达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水域面积3万多亩,水库自产的鲢鳙鳜鲤鲌等鱼产品通过有机认证。
湿地公园内具有独特的水域景观、滨湖景观、生态景观和天象景观。公园内沟谷连绵、峰峦叠嶂、万木葱茏、烟波浩,有大小河40余条,大小岛屿70余座,自然风光旖旎,四季景色如画,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极为丰富。
伊犁天鹅泉湿地公园
天鹅泉湿地公园位于
伊宁县英塔木镇夏合勒克村伊犁河北岸,湖水来自地下温泉,冬季不结冰,是中国最大的
疣鼻天鹅冬季栖息地。每年冬季在此越冬的天鹅达300只左右,其中90%为疣鼻天鹅,其余为
大天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河湿地是
伊犁河谷传统的天鹅栖息地,据伊犁地方史志记录,这里一直是天鹅、野鸭、白鹭等鸟类传统冬季栖息地。20世纪80年代开始,当地村民在此发展养鱼业,建立了多个鱼池,为庞鼻天鹅提供了优越的生存环境。自此以后,来此过冬的天鹅从一只变成两只、三只、四只,发展到现在的数百只。
国外示例
圣路西亚湿地公园
圣路西亚湿地公园为南非的第一个世界自然遗产、第三大国家公园。圣路西亚湿地公园处在海平面和海拔474m之间,总面积为239566hm²,由一个沿海平原及大陆架组成。湿地类型包括内河、
纸莎草沼泽地、芦苇盐碱湿地、莎草沼泽、含盐湿地和生长着大型植物的水底层。其中内河及纸草沼泽地大约覆盖了公园7000hm²的面积,这种规模在南非的湿地保护区中首屈一指。圣路西亚湿地公园涵盖了整个圣路西亚湖、圣路西亚海洋湿地保护区、沿海森林保护区和戈西海湾自然保护区。公园有280km近乎原始的海岸线,囊括了32.8万hm²的优美风景区。数量众多的
河马属和约上千只鳄鱼在该保护区内繁衍生息。该公园目前已经成为一个发展最快的旅游目的地,能提供从捕鱼、划船和赏鸟到潜水、徒步旅行和露营的一系列旅游活动,同时也为业余爱好者和专业人士提供了良好的
摄影机会。
溪布洛湿地保护区
溪布洛湿地保护区是新加坡第一个也是惟一一个受保护的沼泽自然公园,占地87hm²,由于有河流流经,因而造就了保护区广大的沼泽,栖居着超过500种
热带动植物,是红树林和湿地生物生长的地方,经常可见
弹涂鱼、
寄居蟹、水蛇、蜘蛛、飞蛾等。游人可以通过精心建造的亭台楼阁和行人走道从近处观赏区内动植物。保护区是候鸟途经东亚的主要中途停留站,除了寻觅各种动植物,赏鸟也是热门的活动,每年九月到次年三月的候鸟季节更是热闹非凡,公园路上设有许多醒目的鸟类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