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权
读者权
读者权是图书馆界研究和探讨的热点话题,旨在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图书馆与读者的关系,重视读者的尊严,为其提供自主、平等、宽松的阅读服务环境。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明确读者的权利,以保障读者权的实现。
概述
定义
读者权指的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与义务相对应,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权利由法律确认、设定,并为法律所保护。读者权是读者与图书馆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指读者能在图书馆内做些什么,或是要求他人不做些什么的一种权利。读者与图书馆发生法律关系的目的,是为了自由地利用图书资源,获取文化科技知识。因此,读者权简单来说,就是读者利用图书馆的图书资源获取知识信息的权利。具体来说,读者权是国家提供图书资源,利用者通过借用或自由阅览,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讲,它具有以下特征:
特征
1. 读者权更多体现为人身权,即读者的自由权,亦即读的自由,听的自由,看的自由,人格受尊重,保守个人阅读秘密等的权利,一句话,读者自由地利用图书资源。
2. 读者对图书馆资源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图书馆的图书资源要么归国家所有,要么归集体所有。对国家所有的图书资源如公共图书馆的图书资源,任何公民均有权使用。
3. 读者权与读者义务具有统一性。任何权利都是相对义务而言的,人类反对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特权,也反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奴役。就公共图书馆而言,国家为读者提供了无偿利用的图书资源,通过图书馆为读者服务,读者在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的同时,当然有义务遵守图书馆秩序,自觉保护图书馆资源的完整性和不受侵害。
4. 读者权的性质,应该属于公民受教育权的范畴。读者利用图书馆的目的,是从中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知识和信息,提高自身的文化科技素养,这种利用的结果,无疑是一种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中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国教育法中也明文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利使用图书馆资料,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等社会公共文化措施,要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从而从法律上确保读者、受教育权的实现。
历史沿革
读者权的历史形成与发展伴随着图书馆的产生和发展。中国古代图书馆的发展经历了从官府收藏到民间收藏的过程,但由于早期图书馆的封闭性和少数人专用性,读者权并未真正形成。直到晚清时期,随着民主运动的发展和图书馆的公开化,普通民众才有了进入图书馆利用图书资源的机会,读者权的概念也随之萌芽。
法律属性
读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文化权利,属于受教育权的范畴,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读者权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即读者利用图书馆资源获取知识和信息,既是享受法律上的权利,也是提高自身素质为国家建设服务应尽的义务。这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体现了权利的本质具有社会属性,权利总是在国家、社会和其他人的权利背景下存在的。马克思的名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反映了这种权利义务的紧密关联。
内容
读者权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接受最佳图书馆服务的权利、不接受区别对待的权利、阅读自主权、咨询权、阅读秘密被严格保密的权利、人格尊严权以及参与图书馆管理和提供建议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反映了读者对于图书馆服务的要求,也体现了现代社会对于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参考资料
图书馆读者的权利简论.百度文库.2024-11-20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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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特征
历史沿革
法律属性
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