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人民广播电台1992年7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厅关于同意
钦州市建立人民广播电台的意见呈报广播电影电视部:钦州市于1988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为沿海经济开发区,全市25个乡、镇,105万人。
钦州市党委、政府已落实电台人员编制和建台经费,已具备建台条件。同年8月22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地方司、科技司批复同意钦州市建立
调频广播电台,呼号为“钦州人民广播电台”,
发射机功率1千瓦(1995年增加到3千瓦),发射频率94.9兆赫,天线高度120米,建台后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无线广播的宣传口径,坚决杜绝各种政治事故和责任事故。
1993年,钦州人民广播电台用
粤语、
汉语播音,每天播音时间6小时40分钟。1994年,平均每天播音时间7小时。1994年6月2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
钦州市和县级钦州市,设立地级钦州市。1995年5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社会管理司同意原县级钦州人民广播电台改为
地级市台,呼号继续使用“钦州人民广播电台”,其技术特性不变。
1986年1月1日,钦州电视台在钦州市电视差转台的基础上用4频道正式播出自办节目,发射功率300瓦,
电视广播伴音频率为77.25MHZ,覆盖半径20公里。1989年,该台除4频道播出自办节目外,用
9频道转播
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第一套节目:12频道转播
广西广播电视台节目,白天用4频道转播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电视覆盖人口64万人。
钦州电视台平均每周播出节目时间,1988年35小时;1989年88小时;1990年49小时50分钟;1991年至1993年分别为58小时10分钟、59小时45分钟、61小时50分钟。1994年62小时,其中转播
中国中央电视台、广西电视台节目各29小时(共58小时) ,占93.55%;自办节目时间4小时,占6.46%。自办节目时间中,新闻节目1小时45分钟,占43.75%;专题节目、教育节目55分钟,占22.92%;服务性节目1小时20分钟,占33.33%。 1995年5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划分,
钦州市行署改为地级钦州市,同意原县级钦州电视台改为
地级市台,使用21频道播出。1995年12月28日,发射功率增加到10千瓦,发射台在海拔460米的那雾岭上,覆盖人口200万人,占全市人口的66%强,自此,不断完善技术设备。1995年,平均每周播出节目时间15小时25分钟,其中转播
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节目3小时50分钟、
广西广播电视台节目3小时(共6小时50分钟),占44.32%;自办节目时间8小时35分钟,占55.68%。自办节目时间中,新闻节目2小时,占23.30%;专题节目2小时5分钟,占24.27%;教育性节目3小时30分钟,占40.78%;文艺性节目和服务性节目各30分钟,分别占5.83%。
自办过的主要节目有:《钦州新闻》、《
晚间新闻》、《钦州大地》、《都市人语》、《经济天地》、《观众点歌台》、《电视剧场》、《少年天地》等。
钦州电视台机构设:新闻部、专题部、广告部、播出部、总编室、办公室。1986年至1995年,钦州电视台和
钦州市广播电视局实行局台合一体制;1996年,全台36人,其中
行政管理人员2人,占5.56%;采编播人员16人,占44.44%;技术人员16人(包括有线电视机线员8人),占44.44%,其他人员2人,占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