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或重新组建了包括审计署在内的多个机构,优化了审计署职责。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历史沿革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优化审计署职责;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相应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机构职责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央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省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历任审计长包括:于明涛、吕培俭、郭振乾、李金华、刘家义、胡泽君(女)。
更新截止日期:2024年2月;参考资料: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法规司、审理司、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司、电子数据审计司、财政审计司、税收征管审计司、行政事业审计司、农业农村审计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社会保障审计司、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司、金融审计司、企业审计司、涉外审计司、经济责任审计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副司局级)。
直属单位
派出审计局
派出审计局包括:审计署中央机关审计局、
审计署宣传审计局、审计署统战审计局、
审计署外交审计局、
审计署政法审计局、
审计署教育审计局、
审计署科学技术审计局、
审计署工信建设审计局、
审计署民政社保审计局、
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局、
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
审计署农业水利审计局、
审计署贸易审计局、审计署卫生体育审计局、审计署社会管理审计局、
审计署经济执法审计局、
审计署广电通讯审计局、
审计署发展统计审计局、审计署群团文化审计局、审计署金融审计一局、审计署金融审计二局、审计署金融审计三局、审计署企业审计一局、审计署企业审计二局、审计署企业审计三局、审计署企业审计四局、审计署企业审计五局、审计署企业审计六局、审计署企业审计七局、审计署企业审计八局。
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参考资料
联系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24-02-01
审计署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24-02-01
机关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22-08-04
审计之窗.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门户网站.2024-05-06
内设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22-08-04
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22-08-04
派出审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2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