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珠菊
原温州百乐家电法人代表
郑珠菊,女,1963年生,浙江温州人,曾任温州市龙湾区“百乐家电”法人代表。
2011年8月下旬,因涉民间借贷过亿而资金链断裂潜逃,被网上通缉。
事件经过
百乐家电位于温州市龙湾区城北城中街26~46号的,近日“失踪”的女老板郑珠菊在此经营家电多年,与她一起消失的她父亲郑祥刚曾担任百乐家电的会计。
据知情人士称,郑珠菊曾拿下了格力电器在温州市龙湾区的总代理,还兼营西门子股份公司索尼海尔松下电器TCL科技、LG、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美的、康佳集团等品牌电器。
据不完全统计,此事已经牵涉到上百户家庭约3亿元资产,其中现金1亿~2亿元,票据约1亿元。
截至9月8日,自发登记的债主名单已经上升至7页,涉及85人共计8948.62万元,金额最大的两个受害者分别被骗1400万和1360万元。
温州市龙湾区公安局政治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件已于8月27日立案,初步定性为非法经营,已经展开网上通缉,正集中警力追捕,郑珠菊目前属刑拘在逃,如果有关于她的情况可以立即和公安局联系。
记者17日从温州市中院获悉,涉案8.2亿元、“引爆”温州民间债务危机的首案人“家电大王”郑珠菊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获刑19年。
据当地人介绍,郑珠菊在当地做电器生意近20年,是温州龙湾最大的电器经销商,一个夏天卖空调就能赚100来万,一年能赚好几百万。放着大好的生意不做,最终却全家玩“失踪”。
记者调查发现,正是在郑珠菊的大儿子开担保不久,2010年底,郑珠菊首次出现资金吃紧的状况。
一位被骗的温州市私营企业主告诉记者,郑珠菊消失的整个过程似乎是一场有预谋的骗局。经查证,2010年9月百乐家电的法人就变更为郑珠菊的二儿媳妇张雪雪,租约已于今年9月2日到期。
郑珠菊敛财主要靠票据。据一位苦主透露,郑珠菊屯了大量的承兑汇票,起初用于支付她从电器厂进货的货款,电器批发给零售商拿到资金后再还给苦主,前后大约40天。
对苦主来说,原本4~6个月才能兑换的票据,40多天就能全额兑换,减少了资金周转的时间,显得有利可图。
一位外地来温州市收废品的妇女告诉记者,她回收的不锈钢卖给企业拿到一张20万的承兑汇票,她交给郑珠菊本想提前拿到现金,谁知郑珠菊一跑了之。“都是老家父母卖玉米、卖黄豆的钱凑起来做的小本买卖,现在也不敢告诉家里人,只能急得天天在家哭”。她提供的收据显示,今年3月25日和4月8日,她先后借给郑珠菊共计8万元,4月11日又追加了5万元,收据上清晰地写着“月利2分”,即郑珠菊从社会上拿资金的成本是月息2%。
今年48岁的郑珠菊走出这一步是从倒卖银行承兑汇票开始的。
承兑汇票是银行向存款人出具的票据,无论谁拿了这张票据,都可以在指定日期兑现。但如果你想在指定日期前兑现,需向银行支付贴现息和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假设银行年利率为1.88%,你想把一张100万元,还有127天到期的承兑汇票兑现的话,就需要向银行支付6632元的贴现息,以及500元手续费。郑珠菊从中看到了“商机”。2009年开始,她以经营家电的名义,向他人收受承兑汇票,承诺短期内支付票面全部金额,这样很多人都愿意把承兑汇票放她那贴现。
之后,她把承兑汇票借出去放高利贷。无论企业还是个人,承兑汇票都可以当现金用。为了赚更多的钱,去年以来,郑珠菊又开始低息借钱放高利贷。她以1分半到2分的月息借钱,再以3分到3分半的月息放贷,赚取利息差。
之所以有这么多人肯把承兑汇票和现金交给郑珠菊,是因为她有足够的资本。她在龙湾区经营家电生意10余年,实力雄厚,并且在温州市本地和松阳县等地拥有多处店面、商品房和楼层。
2011年下半年以来,因多名借款人公司倒闭后无力偿还债务,郑珠菊资金链迅速断裂。无奈之下,郑珠菊只好逃跑躲债。经查,到目前为止,该案共有76名债权人报案将7134万余元承兑汇票存放在郑珠菊处。
昨天,终于从浙江温州市龙湾区公安分局传来准确消息,9月9日下午,龙湾警方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抓获郑珠菊。9月13日,其父亲郑某也因帮助郑珠菊非法倒卖承兑汇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另外,郑珠菊倒卖承兑汇票的两名“下线”也被采取了强制措施。
警方透露,目前正在详细调查郑珠菊涉案金额,不方便透露具体内容。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郑珠菊是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拘的,而不是非法集资罪
女老板,曾是龙湾区家电销售NO.1
郑珠菊,曾在温州龙湾一带赫赫有名。
这位1962年出生的女老板,已经在当地做了将近20年的家电生意。她的店,曾是格力电器在当地的总代理,还兼营着西门子股份公司索尼海尔松下电器TCL科技、LG、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美的、康佳集团等品牌电器。
“只要你说得出的名牌,在她店里都有。”温州人曾这样形容郑珠菊的生意,说她当年是龙湾最大的电器经销商,一点都不为过。
可最近让温州市人重新想起郑珠菊这个名字的,是8月28日在温州各大论坛和微博上出现的一个帖子,帖子的主要内容是,郑珠菊向民间非法集资承兑汇票,金额可能高达2到3个亿,而且从8月26日开始,郑家的手机全都处于关机状态,全家人早已办好出国护照,可能举家外逃。
消息一出,不少和郑珠菊有生意和资金往来的人都急了。
“债主名单”显示,女老板至少借债九千万
果然,郑珠菊再也联系不上了。
于是,郑曾经一手经营的“百乐家电”门口,集聚了上百人,他们或和郑有承兑汇票上的关联,或者直接涉及现金借贷。
有人透露,事发后,大家聚集在一起统计被骗金额,大致估计,郑从事兑现承兑汇票业务的资金金额就达1亿左右,而且,从多个渠道来的信息显示,除了兑现承兑汇票的业务外,郑珠菊还有现金借贷业务,涉及金额是承兑汇票业务的2倍多。
因此,郑珠菊涉及的金额,可能有3亿元。
在9月8日,也就是郑珠菊被抓的前一天,当地曾有一份并不完整的“债主名单”,名单上涉及85人,共计8948万元,金额最大的两人,分别有1400万和1360万元在郑珠菊手里。
知情人透露,这只是郑所涉金额的一部分,更多的还在统计中,数额估计会进一步增大。
这些人现在最担心的,就是郑珠菊已经铺好了“后路”:此前他们中曾有人碰到郑珠菊的儿子儿媳,他们正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当初郑发家的“百乐家电”,在去年就已转让,不在郑珠菊名下。
坊间传,她倒下祸起担保公司高利贷
熟悉郑珠菊的人都知道,她一向出手大方,靠着根基深厚的家电生意,曾一年能赚好几百万。
如今突然轰然倒下,到底是哪里出现问题了呢?
目前分析,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在8月下旬,龙湾的一个村长非法集资后失踪,涉及金额也超亿元,此人和郑珠菊私交甚好,也有一定经济联系,因此很多人聚集到郑这里要债,其实她的资金链也已经非常紧张,结果索性“一走了之”。
另外也有人说,郑珠菊的家人开了一家担保公司,从事地下资金借贷。但从2010年底开始,公司的资金就一直吃紧,到了今年,日子更加难过,苦苦支撑之下,最终出事。
温州市老板频频“跑路”凸显资金紧张
从今年4月开始,温州已经发生了多起老板突然“跑路”的事情。
4月份,龙湾区的江南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鹤失踪,身后欠下巨额赌资;
同在这个月,温州波特曼咖啡因经营不善,业主向民间借入高息资金,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出走,相关门店停止经营;
不久之后,乐清市的三旗集团,因为企业担保出现问题,资金一下枯竭而陷入困境;
6月份,温州一家电器合金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出走,估计涉及上千万元民间借贷;同是位于乐清的另外一家电子公司老板叶某出走,据说欠下7000万巨债无法偿还;
到了7月,还是在龙湾区,一家鞋业有限公司的老板出走,据传其参股一家担保公司,涉及资金约1亿元;
进入8月份,根据已经公开被证实的信息显示,位于瓯海区的一家电器有限公司的老板戴某失踪,原因可能是其参与经营的担保公司出了问题;位于温州鹿城区的耐当劳鞋材有限公司宣布停工,传言老板因欠巨债潜逃……
而最近在微博上,老板“跑路”的消息,不断出现。一位长期从事温州市地下高息融资的老板用了这样四个字来形容当前局势:“黑云压城。”
10月26日,据龙湾警方透露,郑珠菊因涉嫌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批捕。截至10月24日,该案已涉及受害人达120人,涉案金额1.31亿多元,其中两笔金额最大债务为1400万和1360万元。
事件宣判
2011年下半年,“温州女老板郑珠菊非法集资1.31亿出逃事件”在全国引起轰动,国务院将该案列为专门督办案件,郑珠菊成了温州家喻户晓“跑路第一女老板”。2013年6月17日温州市龙湾区法院宣判,“引爆”温州民间债务危机的首案人“家电大王”郑珠菊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获刑19年。
犯罪细节
龙湾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开始,郑珠菊在其经营的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百乐家电店里,收受被害人王某、项某等107人的承兑汇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承兑汇票的全额现款,郑珠菊70岁的父亲郑祥刚帮其一起接收承兑汇票、拟写收条和负责承兑汇票交易的记账。郑珠菊将上述承兑汇票用于店里进货或向虞某、季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非法贴现。至2011年8月20日止,郑珠菊非法经营承兑汇票总金额为人民币771261856.22元。至案发时,郑珠菊、郑祥刚未支付承兑汇票款共计人民币80456246.1元。
另2010年开始,郑珠菊以月利息1.5分至2.5分不等,向郑某、虞某、丁某、章某等69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47743000元。后郑珠菊将上述非法贴现的资金及非法吸收的资金用于返还他人的承兑汇票的全额现款、支付非法吸收资金的利息、购买房产以及高息借款给陈某、王某等人。
2011年8月下旬,郑珠菊因“爆仓”而“跑路”。
法院审理
2013年2月21日,龙湾法院审理认为,郑珠菊、郑祥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郑珠菊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被告人郑珠菊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郑祥刚在非法经营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又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判决郑珠菊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决郑祥刚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责令两人退赔非法经营的赃款共计人民币8000多万元,返还各被害人。
郑珠菊父女不服提起上诉。温州市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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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事件经过
事件宣判
犯罪细节
法院审理
二审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