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美利
蔡美利
蔡美利(?—1930),又名蔡八,原籍广州市
正文
民国初年,上广西壮族自治区谋生,后跟其兄迁居昭平县文竹乡桂花村,并与荔浦市船民黄二妹结婚,遂在抚河以航运为业。蔡美利有智勇,且能团结船民,在抚河船民中颇有威望。1923年他在梧州市参加工人运动。1925年,他在梧州组织金龙社和船民工会,有枪30余支,发动工人开展对土豪劣绅陈大龙的斗争。工人们捣毁陈家,迫使陈循香港特别行政区。1926年,美利被选为梧州市工会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船民工会委员长,同年12月19日与中共梧州市委书记谭寿林等被市当局逮捕。时值国共合作,中国共产党组织即向国民党中央政府上诉,控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黄绍弦破坏工会罪行。1927年3月,国民党广西当局才被迫将蔡美利等释放。出狱后,美利又开始在抚河一带筹划农民武装斗争,并经常回乡向群众宣传革命。1930年6月8日,蔡在梧州码头被当局逮捕入狱,受尽严刑拷打,但他宁死不屈,同年9月6日被国民党梧州当局杀害。解放后,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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