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指导全镇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拟订传染病、血吸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治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
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卫生监督机构,提高的卫生行政许可资格认证和立案报告、处罚建议,并作出决定;负责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承办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重大卫生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