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成立于2016年11月2日,注册地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1224号,是一家以从事文化艺术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彭胜凯。
2017年2月,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股份的总数由 1.85亿股变更为3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交易金额由30.6亿元变更为5.3亿元。2018年7月,龙薇传媒法定代表人和高管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
赵薇变更为彭胜凯,经理、执行董事一职亦由赵薇变更为彭胜凯,赵薇完全退出龙薇传媒经营层面。2021年,赵薇持股95%的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冻结190万元的股权。
2016年12月26日,万家文化大股东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85亿股股份转让给龙薇传媒,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35%,交易作价30.6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
赵薇。2017年2月14日,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家文化)发布公告,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股份的总数由 1.85亿股变更为3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交易金额由30.6亿元变更为5.3亿元。2018年7月30日,赵薇退出龙薇传媒不再担任法人及高管职务,但仍持有公司95%股份。经理、执行董事均由赵薇变更为彭胜凯。
2017年11月9日,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同时,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拟决定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2018年4月11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处以改正、警告和罚款的决定,罚款总额达60万元;同时,对孔德永、
黄有龙、
赵薇、赵政等人予以警告并分别罚款30万元,并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三人实施为期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0年11月26日,管丽华、贾丽等多人与
祥源文旅、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发布。本案裁判结果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管丽华赔偿款4311.32元,支付贾丽赔偿款47172.03元,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赵薇、
孔德永对上述第一项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2024年11月,
赵薇、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祥源文旅(600576)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8488元,执行法院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外,上述两公司还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56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