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棍
古代拷囚的刑具之一
夹棍是中原地区古代的一种刑具,主要用于逼取人犯口供。这种刑具由三根相连的木棍组成,用于夹紧受刑者的足部,造成剧烈疼痛。夹棍的使用始于南宋时期,明清时期继续沿用。
历史背景
夹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南宋时期的赵昀时代。据《宋史·刑法志二》记载,当时已有类似夹棍的刑具出现。到了明朝和清朝,夹棍作为一种强制手段被广泛使用。《清史稿·刑法志》中提到,在处理重大案件如强盗杀人等罪行时,会考虑使用夹棍作为刑罚工具。
制作及使用
夹棍通常由杨木制成,长度超过三尺,底部离地面约五寸,中间穿插铁条加固。每根木棍上都绑有三副拶子。执行夹棍刑罚时,将木棍竖直放置,受刑者双脚置于上面,然后迅速收紧绳索固定。接着,另一根长约六至七尺、直径至少四寸的大杠从右侧用力敲击受刑者的脚踝,使其痛苦不堪。
文学作品引用
在文学作品《三侠五义》第五回中,描述了包拯在审案过程中使用夹棍的情节。当受刑者赵大无法忍受夹棍的酷刑而死亡。
粤语俗语
粤语中有“食夹棍”这一说法,意为“渔翁得利”,体现了夹棍在民间文化中的影响。
影响
夹棍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具,反映了中原地区古代封建社会的严苛法律制度。
目录
概述
历史背景
制作及使用
文学作品引用
粤语俗语
影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