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建筑学院,位于湖南长沙,可追溯至湖南高等学堂于1905年所设的土木学科,先后有两位中国著名的建筑学家——
刘敦桢,
柳士英在此主持教育,1929年创办建筑学专业,是国内最早创办的建筑学专业之一。1960年设立五年制
建筑学专业,1962年招收建筑学专业研究生,是国务院授权的国内第一批建筑学研究生招生院校之一。学院下设建筑、
城市规划、环境艺术、
景观设计4个系,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2个研究中心,1个实验中心和
湖南大学城市建筑研究所。
办学条件
师资队伍
建筑学院在办学上吸取
湖湘文化精华,博采国内外建筑院校的先进经验,形成了重基础训练、重动手能力培养、重设计实践的教学特色,设计创作和理论研究硕果累累。学院还在建筑与文化领域、中日居民比较研究、
湖南省传统建筑及社区环境规划与管理研究等方面做出了新的开创性成果,强化和充实了专业已形成的学科特色。
院系概况
湖南大学
建筑学院为湖南大学的30个学院之一,其中建筑学、
城市规划和景观学为五年制,环境艺术为四年制。招生规模每届建筑学两个班(60人以内),城市规划一个班(30人以内),环境艺术一个班(20多人),景观学一个班(20多人)。2000年招生规模曾一度扩大到建筑学4个班,城市规划2个班。为了保证教学质量,2002年果断缩减一半,回到原来的招生规模。
学院现有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博士点和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建筑历史与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等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科为
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学院设有
建筑学、
城市规划、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景观学4个本科专业(建筑学、城市规划与景观学专业均为五年制)。
建筑学专业
本专业培养适应国家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备建筑设计、室内设计、
环境设计与
建筑工程技术管理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要求学生理解建筑的基本概念、建筑与环境及城市整体规划的关系;具有从事
建筑设计的能力,创新意识强,并能很好地表达设计意图;了解与建筑相应的各种技术经济知识;了解现行的各种建筑法规、规范和标准;了解建筑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及与建筑师业务相关的各种知识;了解中外建筑历史发展过程及基本意义;了解各种建筑流派思潮的基本理论和主张;了解建筑与文化的关系,并从各种理论中吸收有用的知识指导设计和创作。
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建筑设计、设计基础、建筑历史、建筑构造、
建筑结构、城市规划原理、建筑设备、美术、建筑物理、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居住区规划设计室内设计等。
学生毕业后可到
建筑设计或
城市规划部门从事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及与之相应的管理工作,或到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从事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
城市规划专业
该专业全面学习城市规划专业的各项知识技能,主要为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及建设系统输送专业技术人才。
要求学生掌握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过程相关的各种知识,理解建筑、环境、城市与社会的整体关系,具有从事城市规划及建筑设计的能力,并能很好地表达设计意图。
开设的主要课程有:美术、设计基础、
建筑设计、
城市规划原理、居住区规划设计、
城市设计、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建设史、
测量学、城市工程规划、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工程图学、CAAD等。
学生毕业后可到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从事相关工作。
该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设计艺术修养,系统地掌握
环境艺术设计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与方法,能从事环境艺术设计与研究以及从事环境艺术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
要求学生掌握环境艺术设计及其相关的各种知识;理解环境与建筑、环境与规划、环境与社会的整体关系;了解中外环境艺术思潮的基本理论和主张,并用于指导环境艺术设计和创作;具有较强的从事环境艺术设计的动手能力及艺术修养,并能很好地表达设计意图。
开设的主要课程有:素描、色彩、建筑风景速写、环境艺术设计基础、环境艺术表现技法、
建筑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设备、室内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家具设计、人体工程学、设计心理学、建筑史、
美术史、
计算机辅助设计等。
学生毕业后可到各大中
建筑设计研究院从事建筑环境
艺术设计与研究工作,或继续攻读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方向)硕士研究生,或到各大中院校从事环境艺术教育工作。
景观学专业
该专业培养适应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景观规划设计理论素养,掌握本专业知识与技能,了解相关专业知识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能从事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和研究工作,并具有国土与区域景观规划、城市景观规划与设计、场地规划与设计、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游憩与旅游规划设计等工作的基本能力。
该专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尤其注重在景观规划设计的实践和动手能力的培养,突出实践性、综合性与整体性能力的培养。
建筑学院有国际合作项目,有互派师生交流并且双方承认互选
学分的协议。
建筑学院已与法国南锡建筑学院签订了学生派遣协议。
历史沿革
湖南大学的
建筑学专业是国内较早创立的建筑学专业之一。
1934年原
苏南工业专科学校建筑科(中国第一个建筑学科)创始人
柳士英应邀来湖南大学,任
土木系教授,主持建筑学教育。
1943年柳士英担任土木系主任。
1947年柳士英筹建
湖南克强学院建筑系,任系主任。
1949年湖南克强学院建筑系并入湖南大学土木系。
1953年全国院系调整,湖南大学改名“中南土木建筑学院”,柳士英担任院长,合并中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地区其他院校的土木建筑学科,成为
长江以南最强大的土建类学科。中南土建学院下设营建系、铁道建筑系等系科。
1962年开始招收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成为国务院授权的国内第一批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建筑学专业被迫撤销。
1979年开始筹备恢复建筑学专业,从77、78级
土木系工民建专业中分出部分学生,组成“建筑学专门化”。
1981年开始正式招收建筑学专业本科生。
1984年从土木系中分出,正式成立建筑系。
1992年成立
城市规划专业,开始招收城规专业本科生。
1993年设立“建筑技术科学”硕士点。
1994年改变学制,
建筑学专业和城市规划专业均改为五年制,从1990级开始。
1996年通过建设部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开始授予“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
2001年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本科专业申报成功。与本校设计艺术系联合招收环境艺术硕士研究生。
2002年艺术设计(环境艺术)专业开始招生,学制四年。
2003年“建筑历史与理论”和“
城市规划与设计”两个硕士点申报成功,建筑学一级学科下的硕士点全部建成。
2004年顺利通过第三次
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同年,教育部公布全国建筑学一级学科排名,
湖南大学建筑系排名第九,位居文革中没有撤销建筑学的“
建筑老八校”之后
2005年撤系建院。“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博士点申报成功。
2006年景观学本科专业申报成功。“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科被列为
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
2007年开始招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博士生与景观学专业本科生。
2014年10月,本院的建筑学科获批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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