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为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前身是1961年成立的对外经济联络总局,1964年升级为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1970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将对外经济联络总局再次升级为对外经济联络部。
1964年,为了配合日益增多的对外援助,对外经济联络总局升级为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下设4个部门和1个办公室。其中,3个部门分别负责管理我国对社会主义国家、
亚洲国家和非洲国家的对外援助,另一个部门和办公室负责技术援助的协调和援外设备物资的调配。
1982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1982年3月8日对外经济联络部正式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