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剑英故居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
雁洋镇虎形村的叶剑英纪念园内,始建于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
叶剑英故居坐东北朝西南,前拥池塘,后倚虎形山。故居是一座普通客家围屋,整座围屋共有15间房屋,其中4间为叶剑英家所有。故居是客家单门楼式两杠平房,泥土夯墙,杉木架,灰瓦顶。故居规模很小,小小的大门楼朝西,也是歪门正厅的做法。没有像样的厅堂座,细长的天街,以花墙分成东西两个庭院。大门内为西庭,即前庭。东庭即内庭,南北杠式楼延续下来到内庭,均由四室组成。故居内陈列着叶剑英家中当年使用过的部分生产用具和生活用具等50多件。
1987年,叶剑英逝世以后,为了纪念叶剑英同志,人民政府重修了故居,同年对外开放。1989年10月,叶剑英故居归属叶剑英元帅纪念馆管理,1987年7月又在故居的左侧动工兴建叶剑英元帅纪念馆,1989年10月22日竣工,2005年5月,叶剑英纪念馆动工兴建,2007年5月13日,以叶剑英故居为核心扩建的叶剑英纪念园正式落成并对游客开放。
1987年叶剑英故居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6月
广东省人民政府将故居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8月经梅县人民政府批准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2001年6月由国务院宣布为全国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叶剑英故居由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12月,叶剑英故居由国家文物局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
历史沿革
叶剑英故居始建于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原来是叶氏俊贤公祠的左侧二横杂屋,200多年来屡有修茸扩建。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叶剑英诞生于此,并在这里度过了童年、少年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叶剑英分别于1951年、1953年、1971年和1980年四次回到故居。20世纪70年代,叶剑英故居全面修整,由当地政府及地县拨出专款进行部分整修。此时将宗族近房亲属后裔另迁它处安居。
1987年一代伟人叶剑英元帅逝世以后,为了纪念叶剑英同志,让他的光辉思想和革命业绩永照人间,人民政府重修了故居,同年对外开放。1987年7月又在故居的左侧动工兴建叶剑英元帅纪念馆,1989年10月22日竣工。1989年10月,叶剑英故居归属叶剑英元帅纪念馆管理,同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5年5月,以叶剑英故居为核心进行修复和扩建的叶剑英纪念馆动工兴建,扩建竣工后成为了集弘扬伟人风范、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展示客家传统文化和发展生态旅游于一体的景区。2007年5月13日,以叶剑英故居为核心扩建的叶剑英纪念园正式落成并对游客开放。
方位布局
叶剑英故居位于梅县
雁洋镇虎形村的叶剑英纪念园内,距
梅州市城区33公里。坐东北朝西南,前拥池塘,后倚虎形山。站立邻近高山五指峰,西望可见形似伏虎之山,穿镇而过之梅江河如白练般环抱,此地则为虎形村,可谓藏龙卧虎之地,叶剑英故居则安坐其中。
故居是一座普通客家农舍,属粤东地区客家围屋,整座围屋共有15间房屋,其中4间为叶剑英家所有。进故居左侧后角边两间是叶剑英少年时的卧房以及书房,右侧第一间是厨房,第二间为叶剑英父母亲的卧室。
建筑格局
叶剑英故居是客家民间农舍,泥土石灰混合结构。占地面积400平方米,
建筑面积350平方米,系客家单门楼式两杠平房,泥土夯墙,杉木椽架,灰瓦顶。
叶剑英故居规模很小,小小的大门楼朝西,也是歪门正厅的做法。没有像样的厅堂座,细长的天街,以花墙分成东西两个庭院。大门内为西庭,即前庭,北杠楼四间,实际上是正厅三间,一堂二室,外加灶间于西山墙外,并向前略略突出,堂是敞口南向,房室以门窗封闭和沟通。南杠楼似为下屋,未设敞口厅堂三个房间另加灶间。
东庭即内庭,南北杠式楼延续下来到内庭,均由四室组成。而于北杠楼内另设通后门的夹道和细长的梯形小室。南北杠式楼东端的连接体,即是全宅的堂屋,是祭祖待客之处。
文物遗存
叶剑英故居陈列着叶剑英家中当年使用过的部分生产用具和生活用具等50多件。进故居右侧第二间为叶剑英父母亲的卧室,墙上悬挂着叶剑英双亲的遗像,卧室里摆着古典风格的木床、木桌、木椅等。
相关人物
叶剑英,1897年4月28日生,原名叶宜伟,字沧白。
广东省梅县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12月率领所部教导团参加
广州起义,任军事指挥部副总指挥。1928年赴
莫斯科学习。1930年回国。1931年到江西
中央革命根据地,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兼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闽赣及福建军区司令员等。参加了
长征,任一纵队司令员、前敌总指挥部参谋长。1941年2月任中央军委参谋长。
1949年10月当选为
中苏友好协会总会理事。1950年4月任广东省政府主席。1954年6月任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54年9月任国防委员会副主席。1954年1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力量监察部部长。1958年3月任军事科学院第一任院长兼政委。1975年1月任国防部部长。1978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83年辞)。1983年6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955年被授予元帅军衔,并获一级八一勋章,
独立自由勋章,一级
解放勋章。1982年获
哥伦比亚众议院授予的特级大十字民主勋章。1986年10月22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9岁。
开发与保护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由当地政府及地县拨出专款进行部分整修,将
宗族近房亲属后裔另迁它处安居。
1987年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进行对外开放。
1989年在故居右侧建立叶剑英元帅纪念馆,6月
广东省人民政府将故居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年10月归属纪念馆管理。
1992年8月经梅县人民政府批准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001年6月由国务院宣布为全国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纪念馆被中央宣传部评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同月,叶剑英故居由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0年12月,叶剑英故居由国家文物局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