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
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的证件
残疾人证(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享受优惠政策、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也是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第一代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9年,中国正式启用了第二代残疾人证。2014年4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确定将北京市作为开展新一代智能化残疾人证(即第三代残疾人证)工作的试点。2017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部分省(区、市)进行了第三代残疾人证试点工作。中国残联办公厅于2021年11月印发《关于明确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中国残联不再对三代证核发作全国性统一要求,各地核发的三代证与二代证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截止2023年12月,中国共有22个省(区、市)开展了第三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
历史沿革
第一代残疾人证
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代残疾人证
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与落实,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2009年12月31日前,第一代残疾人证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完毕。第二代残疾人证采取多种防伪措施,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作,坚决杜绝各地私自印制采购。
第三代残疾人证
2009年,中国正式启用了第二代残疾人证,首批第二代残疾人证在2019年已经到期,持有到期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必须提供延期证明,到户口所在街乡镇残联办理延期备注手续,等待第三代残疾人证换发时需要再办理一次手续,给残疾人带来了诸多不便。2014年4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确定将北京市作为开展新一代智能化残疾人证工作的试点,随后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
2017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部分省(区、市)进行了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试点工作,并建设《全国智能化残疾人证管理服务平台》,以保障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2018年作为全面试点的关键一年,全国共有21个省申请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最终确定12个第三代残疾人证试点地区。中国残联办公厅于2021年11月印发《关于明确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中国残联不再对三代证核发作全国性统一要求,各地核发的三代证与二代证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对第三代残疾人证核发、强化残疾人证管理和发放职责、探索民生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内容、加快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等作出明确部署。
2022年,第三代残疾人证全面试点已经开始。截至2022年底,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905.5万人,残疾人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数量在逐渐增加,劳动密集型就业岗位数量在逐渐减少。2023年,全国共有22个省(区、市)开展了第三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
残疾人证信息
根据2011年5月实施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这是现行残疾评定残疾分类和分级唯一标准,与其它残疾标准不互通。残疾人证只办理六个类别的残疾,每类残疾四个等级:头部包含两个残疾:智力和精神,眼睛为视力残疾,耳朵为听力残疾,嘴巴为言语残疾,双手双脚为肢体残疾。所以心脏病、肝脾肾胃肺等内脏器官损伤、摘除或癌变等都不属于办理残疾证的范围。
如果一个申请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的残疾称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等级以较重残疾等级来确定。
颜色说明
残疾人证分为绿本和红本,视力残疾人证为红本,其它类别为绿本,多重残疾中只要有一个类别为视力残疾,多重残疾人证需用红本打印。
编号说明
残疾证编号一般为20位数字,前18位数为身份证号码,第19位为残疾类别编码(视力为1,听力为2,言语为3,肢体为4,智力为5,精神为6,多重残疾为7),第20位为残疾等级。若残疾人证件遗失补办申请后,原有的20位残疾证号会变成22位的残疾证编码,在后面显示B1的符号,若补办两次则会显示B2,依此类推。
残疾人证功能
第三代智能残疾人证形似身份证,残疾人持卡可免费乘公交、进公园,享受各项福利补贴等政府服务。第三代残疾人证是一张万能卡,既可以当残疾人证用,也可以当身份证用,也可以当银行卡用。
当身份证用,因为第三代残疾人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地位,能轻松识别残疾人的身份。
当银行卡用,是因为第三代残疾人证具有金融管理的功能,以后各项补助直接达到卡里,不需要再去银行排队领取。
当残疾证用,免费乘坐公交,免费逛公园,再也不用每次掏出证件给验证人看了,智能卡还有盲文。
办理原则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
办理对象
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申请人只要符合评定标准,即可凭相关资料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申请办理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这6类残疾中的任何一种残疾或者是多重残疾(多重残疾是指申请人同时存在以上6类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办理材料
(一)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需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监护人证明材料为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
(1)能体现双方直系血缘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2)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其他能够证明其双方关系的合法证件。(法院判决书、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户籍地不在本市申请人需提供此证件,本市户籍申请人无需提供此证件)。
(五)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证有效期
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9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凡2018年以前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换发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评定要求及流程与残疾人证新办及变更流程一致,不符合残疾标准者将在系统中注销其残疾人证。
评定标准
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以好眼睛的矫正视力低于0.3以下来评定,等于0.3就不符合评残标准。打个比方近视600度,不戴眼镜是看不清楚的,但是戴上眼镜矫正视力就有0.8所以就不符合评残标准。再就是有个人一支眼睛完全失明或眼球摘除,如果另外一支眼睛的矫正视力等于或高于0.3也是不符合评残标准的。但是如果两支眼睛的视野半径小于10度,即使视力高于或等于0.3也是符合评残标准的。
听力残疾
听力残疾以好耳朵不佩戴辅助器具来评定,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一支耳朵完全失聪,但是好耳朵的听力没有问题,是无法办理残疾证的。而且听力障碍者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也就是说一个3岁以内的儿童如果医院测试评级为四级的话,是无法办证残疾证的。
言语残疾
言语残疾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因本市无专门的言语测试设备,言语残疾申请人凭出院小结或病历到石首市人民医院评定。如无相关病历,医生依据申请人的情况,确定为言语残疾,可评定为三四级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因病致残、因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比如中风、交通事故和工伤的患者要求办理残疾证,须以出院时间来算通过康复一年未恢复才可办理残疾人证,如果申请人当时已直接截肢或双下不等长超过5CM,不需满一年,当时即可办理。
智力残疾
因车祸、高空坠落等意外事故致残,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因石首市只有简易智力测试设备,智力残疾申请人若外观明显,低等级(三四级)评定可直接在石首市精神病医院评定。若家属想确定高等级(一二级),需专业仪器测试设备,则需到荆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韦氏智力测试后,凭已盖章测试数据和医院诊断证明再到石首市精神病医院进行等级评定。
精神残疾
精神残疾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且需要提供申请人最近一年来的服药和治疗病历。若申请人在石首市精神病医院或久合垸卫生院治疗,可直接咨询主治医生是否符合标准,若申请人在其他医院诊治则需提供最近一年来的服药和治疗病历以及诊断证明到石首市精神病医院评定。特别要注意的是:凡精神类残疾人需换证的,请提前一年通知,其主要目的是避免影响其政策待遇。
残疾人证办理
2021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办理不再受户籍地限制,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行“跨省通办”。2018年后评定的残疾人证,申请人申请残损更新、资料更新(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和挂失补办业务的,本户籍申请人或家属持1张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原残疾人证(已遗失无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办理并换发新的残疾人证。非本市户籍经常居住于本市的申请人本人持1张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居住证、原残疾人证(已遗失无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在市残联申请办理,市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并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通过快递邮寄方式送达到申请人指定地址,费用采用到付方式由申请人承担。
新证申请
一、申请
未持有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二、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三、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四、公示、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五、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六、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七、评价
对于已服务完成的新证申请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挂失补办
一、申请
残疾人证有效期内丢失,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挂失补办,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受理、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
三、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四、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五、评价
对于已服务完成的挂失补办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变更服务
一、申请
持证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残疾类别/等级变更,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三、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四、公示、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五、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六、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七、评价
对于已服务完成的残疾类别/等级变更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残损换新
一、申请
残疾人证有效期满九年的,或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的,或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换领新证,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换领新证。
二、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对于到期换证申请,居住地县级残联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管理要求认为需要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残损换新申请,不需要进行残疾评定。
三、评定
需要进行残疾评定的申请人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四、公示、审核
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无需进行残疾评定的,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残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五、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六、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七、评价
对于已服务完成的换领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到期换证
一、申请
残疾人证有效期满九年的,或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的,或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换领新证,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换领新证。
二、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对于到期换证申请,居住地县级残联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管理要求认为需要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残损换新申请,不需要进行残疾评定。
三、评定
需要进行残疾评定的申请人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四、公示、审核
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无需进行残疾评定的,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残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五、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六、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七、评价
对于已服务完成的换领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资料更新
一、申请
残疾人证有效期满九年的,或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的,或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换领新证,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换领新证。
二、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对于到期换证申请,居住地县级残联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管理要求认为需要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残损换新申请,不需要进行残疾评定。
三、评定
需要进行残疾评定的申请人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四、公示、审核
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无需进行残疾评定的,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残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五、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六、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七、评价
对于已服务完成的换领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注销
持证残疾人可以申请注销残疾人证或注销残疾人证所记载的部分残疾类别。
一、申请
持证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人应将注销的残疾人证或注销部分残疾类别的残疾人证现场或邮寄交回居住地县级残联。
对于申请注销残疾人证的,注销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二、受理、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通过后,注销残疾人证或注销部分残疾类别。
三、发放
注销部分残疾类别的,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新的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四、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五、评价
对于已服务完成的注销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迁移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
一、申请
持证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申请办理。
二、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
迁入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迁入地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残疾评定。
四、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五、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六、评价
对于已服务完成的迁移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相关事件
2024年3月,武汉一失去双臂的男子乘坐地铁想走无障碍通道免费乘车,但是却被武汉地铁的工作人员拦了下来,表示男子需要出示自己的“残疾证”,证明自己是残疾人才能走无障碍通道免费乘坐地铁。针对此事,3月22日,武汉地铁运营官方微博发表声明:3月18日,一名残障乘客乘坐武汉轨道交通未能由特殊通道通行,给乘客带来不便,对此,我公司深表歉意。该事件中,我司工作人员现场处置问题不周,未能妥善保障残障人士出行权益。在此,我们诚恳接受广大网友的监督指正,我们将持续优化特殊乘客的出行服务保障,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第一代残疾人证
第二代残疾人证
第三代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信息
颜色说明
编号说明
残疾人证功能
办理原则
办理对象
办理材料
残疾人证有效期
评定标准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残疾人证办理
新证申请
挂失补办
变更服务
残损换新
到期换证
资料更新
注销
迁移
相关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