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学举要》被称为
清代的官场
教科书,里面分盗案、命案、
钱谷、交盘、社仓、灾赈、水利等11篇。其中关于赈灾方面的记述,可以说非常真实地再现了当时官场对于灾荒来临时如何处理荒政的通用做法。
清代
乾隆著名幕僚(俗称师爷)万维翰在告老还乡后所著《幕学举要》一书。
在《幕学举要》的“灾赈”一篇中,一开始就表明“荒政难办,不能有功,但求无过”。并指出救灾的目的就是要对灾民“须安抚之,不使哀鸿离散。控御之,不使乌合逞凶。”灾荒发生后,首先要进行的就是报灾。然后由内务府派官员到受灾地,会同州县一道勘查,并将受灾应当捐免的分数,编造册籍,逐一具结。一面供特派官员带回,一面由当地道、府等行政长官一同加印具结,送转各地,按照行政区划进行核实救济。在谈到报灾问题时,书中告诫官员:夏灾的禀报处理不超过六月份,秋灾不超过九月份,不可拘泥于规定,尤其不可以隐瞒和掩饰。“苟图省事,置若罔闻,一旦访之自上,或哄之自民,匿灾严谴,不可逆矣。”由此可见,当时的政府对于将灾情隐瞒不报的官员,处置应该是非常严厉的。
书中提出,救灾散赈的原则就是《
周官》以治理灾荒、聚合万民的十二条措施。“一曰散利(散发于平时的积聚,使老百姓获利);二曰薄征(减轻税收);三曰缓刑(缓施刑罚);四曰驰力(减轻老百姓的徭役等差事);五曰舍禁(舍弃山野林泽的禁令,让百姓取食于山林);六曰去几(去掉关市的税收);七曰礼(减少吉礼中的繁文节);八曰杀哀(减去凶礼之中的礼节);九曰善乐(闭藏乐器而不作);十曰多昏(不备婚礼而娶嫁);十一曰索鬼神(向鬼神祈祷);十二曰除盗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