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三)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
雷电防御工作。
(六)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杭州市气象局是
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及全国气象部门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杭州市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杭州市文明行业。杭州市气象台先后被命名为省级青年文明示范岗、市级文明单位及市级文明服务示范点;杭州国家气候观象台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2007年杭州市气象局被中国气象局授予全国气象部门文明台站标兵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