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7年7月起,刘道朋便开始在
山东政法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在此期间,他曾教授过多门课程,包括《刑事侦查学》《劳动改造法学》《预审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心理学》《犯罪学》以及《刑法学》等。他的研究领域涵盖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两个方面。
刘道朋在其学术生涯中发表了多篇文章,其中包括《辩诉交易的理性思考》《论刑事被害人民事救济的必要性》《罪刑法定原则与类推的理性思考》《论刑事被害人民事救济规定的立法缺陷及完善》《严打政策指定的科学构建》《论同罪异罚产生的原因》《论刑讯逼供的原因》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等二十多篇论文。他还参与编写了《刑事案例研究》《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学》以及《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等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