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曾是西安市政府的工作部门。2019年西安市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并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商务局的
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管等职责整合,组建市金融工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制定促进地方
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负责地方
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加强地方金融服务的政策制定;指导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引进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提出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企业上市(挂牌)的推进指导和培育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属地交易场所相关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证券期货业机构的引进与协调工作。
负责提出全市地方金融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协调发起设立民营新型金融机构;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突发重大事件,拟订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和专案处置工作;承担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