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家驹,1953年生于四川合理,是一位中共党员和
普洱茶专家。他曾担任
云南省茶叶协会会长,并现任该协会的副会长和秘书长。邹家驹毕业于
云南大学外语系,1976年分配至云南省外贸局业务处工作。在此之后,他先后担任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的外销员、副科长、副总经理和总经理。1999年,他成为云南茶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邹家驹是一位著名的普洱茶专家,出版有多部关于普洱茶的作品,并在海内外各种刊物上发表了多篇文章。
2008年正值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创建70周年,而就在全公司都在为顺利走过70年高兴不已的时候,却收到了工商部门的封存通知:公司准备出口的
云南沱茶被封存了。在公司查证后才知道,这一切都是因为2006年原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家驹将公司使用的“云南沱茶”商标注册在自己名下,并向工商部门举报。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觉得自己使用“云南沱茶”的商标已经几十年了,自己使用商标在先,是拥有商标的在先权的。
2000年4月,
李瑞河先生前往察看
云南省思茅地区镇县一树龄2700年的
古茶树,并于2001年10月与镇沅县签订了古茶树认养协议书。
天福集团无偿提供人民币24万元实施古茶树保护工程,每年提供3万元给
哀牢山镇沅管理局作为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保护工程实施后,古茶树的生存环境得以改善,避免了游客的伤害,此后古茶树重新焕发生机。但是,云南茶商邹家驹等人却多次在媒体上发表歪曲事实的文章,污蔑天福保护古茶树的公益行为。2004年8月,李瑞河先生诉诸法律,把邹家驹和《
南风窗》杂志、《
都市时报》等告上法庭。2006年3月3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南风窗》杂志和《都市时报》停止对原告
李瑞河、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的名誉侵害行为,并在两家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判处被告《南风窗》杂志社赔偿李瑞河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邹家驹、《都市时报》应共同赔偿原告李瑞河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此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2006年3月12日,《
南风窗》杂志社社长及记者从
广东省到
漳浦县,拜访
天福集团,向李瑞河总裁及公司道歉,深刻检讨,并
奉茶赔礼。李先生被对方的诚意深深打动,决定不再追究《南风窗》杂志社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但邹家驹及《
都市时报》迟迟不执行法律判决。2008年4月初,
漳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庭吴庭长致信
云南省《都市时报》,要求对方履行法院判决,登报致歉并赔偿李瑞河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云南《都市时报》于4月13日登报致歉并汇出赔偿金人民币1万元。2008年6月8日,邹家驹被法院强制执行判决。漳州市中级法院发布《公告》,叙述了事情的经过和判决结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认为“本院特将原、被告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依法登报公告,由此产生的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邹家驹承担”。有关费用已从邹家驹的个人账户中直接划拨。至此,认养
古茶树官司尘埃落定。
由于时常揭别人的短,邹家驹被很多人咒骂、憎恨,甚至有人大叫“邹家驹该下地狱”。“他是一个疯子,看不得
普洱茶红火,看不得别人赚钱。”“他是一个麻烦制造者,他一说话,茶市就地震。”在
云南省茶界,很多人拒绝谈论邹家驹,长期以来,对他的评价褒贬不一,有人要他闭嘴。当泡沫破裂,很多人开始冷静思考他在这几年针对“
普洱市神话”的每一篇檄文。有人将他称为捍卫普洱茶的卫道士,在众生狂热的普洱潮中幸有他这样一个只身孤影的理性斗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