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王樵撰。樵字明逸,号方麓,
金坛区人。
嘉靖丁未
进士。官至
刑部侍郎,改南京都察院右
都御史。谥恭简。事迹具《
明史》本传。是书凡三册。前二册编次一依
东莱郡吕姓所定古本,酌取
程叔本之《传》、朱子之《本义》录於前,兼采诸家之说录於后,亦间以己意折衷之。卷端有《题记》数条,其一曰:“《
周易》经传十二篇,手录自嘉靖壬戌,至
万历己丑春,修润粗定,尚俟有所进,特恐精力不逮耳。成予之志者,其肯堂乎?”其馀多标示缮写体例,盖仅脱初稿,犹未全定之本也。后一册题曰:“方麓先生《周易程传私录》原稿。”注其旁曰:“《震卦》以下阙。”然检核其稿,乃六十四卦皆全,未喻其故。后又别为一卷,题曰:“方麓先生原稿。”所列为朱子九图及说,附项氏《卦变纲领五赞》,
陆羽《易说正义》、《大象说》,
王弼《略例》,胡庭芳《举要》、《揲》、《占法》、《法》、《易学传授》而总题曰《附录》。盖全书之末卷,装辑者误置《程传私录》稿后也。自此而下又全录元萧汉中《读易考原》一卷、《像象金针》一卷,而终以《河图》、《洛书》。纠纷无绪,是又钞录备用之稿,其后人误以为所著书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