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宪
曾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陈明宪,男,1950年8月出生,临澧县人,研究员级高工,1976年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现长沙理工大学)公路与桥梁专业,自考本科学历,199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15年8月,陈明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个人经历
陈明宪 湖南临人,研究员级高工,1976年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曾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南省公路学会理事长。
1995年8月至2000年6月任湖南省路桥建设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
2000年6月至2008年5月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11年1月被湖南省人民政府聘任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
2012年3月因涉嫌重大违纪被双规
人物事件
审理认定
2007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陈明宪利用担任湖南省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和矮寨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便利,在湖南省内高速公路土建、补勘、绿化、配电、设计等工程招投标、高速公路材料供应、保险业务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周茜、其妹陈明珍以及刘晓东、周湘政收受或索要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41万余元、美元1万元、港元4万元,已实际收取钱物价值人民币3493万余元,其中索贿人民币30余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4万元,尚未收取人民币1448万元。
法院另查明,陈明宪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达人民币1281万余元、美元15万余元、港币57万余元、英镑1万余镑、欧元1万余元、日元0.5万元,陈明宪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受贿情况
湖南省纪委一位官员告诉记者,陈明宪主持矮寨悬索大桥、洞庭湖大桥等多个项目期间,为了多创造世界第一,在设计时刻意的增加建设难度,而一些项目造价远远超过预算近一倍。在工程“奢靡建设”,个人获得耀眼业绩,但其中的隐性腐败严重浪费建设资金。
在长达200多页的判决书中,记者发现陈明宪的家人、下属、情妇等都涉嫌帮其“代理收钱”“合伙分赃”。而陈明宪的钱财聚集,也主要通过这些代理人来进行的。
在湖南政界,陈明宪可谓是飞扬跋扈、痴迷钱色的个性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当时湖南交通系统很多大小会议都是在其住的五星级酒店召开的。湖南省钢材、水泥、路灯等高速公路上下游行业的老板也纷纷云集在此,一旦与陈明宪上桌“搓麻将”,他们都会让陈明宪只赢不输。
除此之外,陈明宪对于“实物”近乎痴迷。他曾坦承,因为给人办事太多,他人将百万贿款打到自己卡上已经没有任何的感觉了,相比电子账单,他更喜欢直接与钱接触,因此他曾经要求贿赂的人给予他现金,然后“百万级的现金”用布袋装起来。
立案调查
2012年03月29日晚间消息,因涉嫌严重违纪,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被湖南省纪委   立案调查。
刑事拘留
2013年2月25日,被告人陈明宪因涉嫌受贿罪,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其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陈明宪被长沙市公安局逮捕。
开庭审理
2014年11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日前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明宪被控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000余万元。
一审判决
2015年8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陈明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明宪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涉案6000余万元。陈明宪操纵工程招投标收取巨额“业务费”,贪腐几乎涉及湖南省省内高速公路建设每个环节;两三年内,其生活办公长期在长沙市一家五星级大酒店中。
参考资料
湖南交通厅原党组书记被判死缓 长期在酒店办公.新浪新闻-法制网-法制日报.2022-09-10
目录
概述
个人经历
人物事件
审理认定
受贿情况
立案调查
刑事拘留
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