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勤勋章
国民政府时期的武职勋章
忠勤勋章是中华民国时期颁发的武职勋章,旨在表彰在军职中连续服务十年以上,文武兼备,为国家和民族作出贡献的军人。该勋章于1944年9月23日颁行,不分等级,是当时最低阶的三军通用勋章。
历史沿革
忠勤勋章于1944年9月23日由国民政府颁行,作为武职勋章,不分等级,有表,为襟绶。
勋章图案及象征
忠勤勋章的中心图案为书和剑,象征着文武兼备。四周红色的图案代表热情,寓意荣获此章者对国家和民族的热情如火,勤劳不懈。
获得条件
忠勤勋章颁授给陆海空军军人,要求连续服役十年以上且未兼任其他职务。获得者需在近十年内至少有一次考绩为优甲上、八次为甲等、一次为乙上,并且行为足资楷模。此外,获得者需曾获颁与现职相称的陆海空军、光华与干城奖章,并且当年考绩最优。
佩戴方式
忠勤勋章在军礼服上以襟绶佩戴于左襟,在军常服上可佩带勋表。与其他勋章并佩时,其位置在云麾勋章之左,大同勋章之右。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勋章图案及象征
获得条件
佩戴方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