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委员会成立于2008年至2009年度,是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在施政报告中宣布成立的机构。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并制定香港最低工资标准及其审查机制,并向政府提供建议。委员会成员来自劳工界、商界、学术界及相关政府部门。
自香港回归以来,政治界和工会一直在向政府寻求
最低工资立法。然而,过去政府因坚持大市场、小政府的原则而拒绝了相关提议。尽管如此,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支持最低工资立法。2006年10月,政府推出了工资保障运动,但这是一项实验性的措施,并不具备强制性。经过两年的运行,政府在2008年10月进行了全面评估,发现尽管受益员工的数量和比例有所增加,但总体效果并不理想。这表明通过自愿参与和鼓励的方式来推进工资保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工资保障运动于2008年10月15日结束,政府随后承诺通过立法实现
最低工资。
曾荫权在2008年10月15日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成立最低工资委员会,旨在研究确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方法和建立审查机制。委员会成员由四个领域的代表组成,每个领域各有三名成员,此外还有一名学者担任主席。由于委员会需要在基本法律颁布后才能正式运作,所以在最低工资立法之前,它处于临时状态。
最低工资委员会遵循以数据为基础的原则,致力于在防止工资过低、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同时,保持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经济发展和竞争力。具体职责包括:
最低工资委员会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政府统计处的新统计调查——“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该调查提供了详尽且全面的信息,用于确定最低工资初始水平及分析受影响雇员的人口特征。调查结果显示,在2009年第二季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雇员每小时工资的第10个百分位数、第25个百分位数、第50个百分位数、第75个百分位数及第90个百分位数分别为$27.0、$38.9、$58.5、$96.0及 $171.8,其中47万人时薪低于33元。这一调查结果将成为委员会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预期将在2010年7月提出
最低工资水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