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赔偿责任
公证赔偿责任
公证赔偿责任是指当公证单位因其不当的公证行为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损时,公证单位须对此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公民权益,而非针对公证人员的主观错误。
建立的重要性
1. 公证赔偿责任的基础
公证赔偿责任的建立源于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在现实中,公证人员可能因个人主观影响或法律知识不足而导致错误判断。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公证制度来预防并弥补此类错误带来的损害,这是保障法律体系正常运作的重要前提。
2. 现实必要性
建立公证赔偿责任制度不仅有助于提升公证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专业水平,从而提高公证服务质量,还能增强公众对公证服务的信任度,促进公证工作的发展。
性质
关于公证赔偿责任的性质,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侵权之债,即公证合同被视为国家的证明责任,公证文书的高证明力使得错误认证破坏了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二是违约之债,将公证合同视为一种委托合同,公证书是委托权利义务的目标对象,错误认证表明公证机构未能妥善履行义务。笔者倾向于后者,因为公证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且《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构成要件
公证赔偿责任的构成通常包括三个要素:首先是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证职责过程中的行为;其次是公证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过错,如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最后是有直接损害结果的发生,包括财产和人身权益的直接损害。
目录
概述
建立的重要性
1. 公证赔偿责任的基础
2. 现实必要性
性质
构成要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