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龙甲(1903—1928),字鳞森,
山东省潍县(今
潍坊市奎文区)庄家村人。1921年毕业于潍县华高等小学,同年秋考入济南山东省立第一师范,开始接受
马克思列宁主义。1928年10月12日, 在
安丘市南流惨死在敌人的刀下,头颅被挂在
潍县城门上,年仅二十五岁。1963年3月,他的遗骸由南流迁葬于潍坊市烈士陵园。
1923年夏,由
王尽美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不久,担任了中共省立一师支部书记。1925年初,他回到家乡,建立了潍县第一个党组织——中共潍县支部,并任书记。他以毓华小学代课教师的身份,进行革命活动,在工人、农民中培养了一批积极分子。又广泛联系美国基督教会办的文华中学、文美中学及乐道院医院中的进步师生和医护人员,在文华中学建立了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组织“
马克思列宁主义读书会”,启发了不少青年的革命觉悟。同年7月,他以国民党潍县直属区分部代表的身份,参加了国民党
山东省第一次代表大会。此后,他在建立和发展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同时,积极发展共产党组织,1926年6月,他主持召开了中共潍县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中共潍县地方执行委员会,并任书记。1927年9月,他领导了文美中学反帝罢课斗争。1928年春,领导了砸大柳树税局的抗税斗争。庄龙甲为革命日夜工作,积劳成疾。1928年秋,他服从县委决定,到安丘杞城村休养治疗。1928年10月10日,不幸被潍县国民党
右派逮捕。在敌人的酷刑面前,毫无惧色。临刑前高呼口号:“共产党人从不怕死! ”、“今天你们杀了我一个,明天会有千百万人站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了缅怀和纪念烈士庄龙甲,曾先后将他的家乡命名为了龙甲乡、龙甲营、龙甲公社、龙甲大队、龙甲社区。1980年4月24日,原
潍坊市(县级)革委会以潍革发〔1980〕68号文件公布庄龙甲烈土故居为潍坊市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4月30日,潍坊市人民政府以潍政发〔2000〕25号文件又重新公布庄龙甲烈士故居为潍坊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月由庄家村委在原址重建故居。2003年12月6日,在庄家村举行了庄龙甲诞辰一百周年纪念活动,
王尽美的长子王乃征特意为纪念庄龙甲烈士题字:“
山东省好汉世人夸,抗暴除恶串百家。星火燎原怀烈士,白云红日向阳花。”2015年,
庄龙甲故居入选山东省第二批党史教育基地。2019年,在庄家村城中村改造中,确定庄龙甲故居不搬迁,由
奎文区委拨专款进行提升改造,9月28日,当地举行了奎文区党性教育基地揭牌仪式。
庄龙甲的侄子是庄锦华。他的祖父是庄宗海。他的父亲是庄鹏云。他的儿子是庄济南。他的母亲是刘爱英。他的兄弟姐妹有庄龙田和庄龙彩。他的叔叔由庄鄂云、庄峰云、庄少云、庄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