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徽言(字德老),
南宋时期人物,籍贯
温州市。他在政治生涯中得到了多次提拔,宰相
吕颐浩曾将他任命为兴国军知军。薛徽言为人坚定立场,曾在一次与上司讨论和谈时,直言不讳地引用法律争论。
薛徽言,字德老,温州人。登进士第,为
枢密院计议官。
绍兴市二年,遣使分行诸路,徽言在选中,以权
监察御史宣谕
湖南省。时郴、道、桂阳旱饥,徽言请于朝,不待报即谕漕臣发衡、永米以振,而以经制银市米偿之,所刺举二十人。使还,他使皆进,宰相吕颐浩以徽言擅易守臣,而移用经制银,出知兴国军。入为郎、迁右司,擢起居
舍人。时
秦桧与
金朝议和,徽言与
吏部侍郎晏敦复等七人同拜疏争之。一日,桧于上前论和,徽言直前引义固争,反复数刻。中寒疾而卒。
李治念之,绢百匹,特与遗表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