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廷眷(1829-1886),字顾之,出生于吉大乡(现属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村)。他在清咸丰六年(1856年)担任山阳县丞,并在清咸丰十年(1860年)被任命为江北团练,积极参与镇压太平天国起义,以其英勇表现获得清政府的高度认可。
人物经历
叶廷眷在清同治三年(1864年)接受李鸿章的委派,负责管理上海会捕局。他制定了《中外会捕章程》,有效强化了法律秩序,显著提升了上海的社会安全状况。随后在清同治六年(1867年),他被任命为上海知县,并不久后转任南汇知县。根据光绪时期的《南汇县志》和《上海县志续志》记载,叶廷眷在任职期间多次捐资助民,同时坚决反对外国侵略者的恶劣行为,积极捍卫国家利益。到了清光绪四年(1878年),他的职务得到提升,成为道员,并获得了淞海同知候补道三品衔花翎以及荣禄大夫赠内阁学士的称号。在他回家守丧期间,他在吉大村建造了荣禄第,并致力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修复历史遗迹,对于有利于家乡发展的项目,他都会设立专项基金来支持。后来,他重新出仕,负责统筹各省的海运事务,并监督轮船招商局的工作。由于他对洋务工作的熟练掌握,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中法战争结束后,他应皇帝之命,与法国特使一同勘查中国与越南、缅甸之间的边界。然而,由于气候不适和环境影响,他在执行公务途中不幸染上疾病,最终病逝于工作岗位上。
史料记载
《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第二十一卷记录了叶廷眷在清同治年间的职务变迁情况。他是广东省香山县人,通过监生考试进入官场。在同治四年(1865年)接替徐本立,开始担任南汇县知县,直到同治五年(1866年)由陈其元继任。此外,他还因为在1873年审理杨月楼案件而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