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这是一种基于信任关系的合作方式,其中,委托人将特定的经营管理任务交给受托人,受托人则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来执行这些任务。
企业在实行委托经营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预设契约原则,即在委托经营开始前,各方须订立明确的法律合同,规定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其次,委托自主性原则,受托人在委托期内享有委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并可在确保实现委托人意图的前提下,自行管理和处置相关资产。此外,还有分开管理原则,即受托人的个人财产与委托经营财产应保持独立。
委托经营得以存在的基本前提是,委托人无法或无需亲自参与
经营活动,因此将经营权转交给受托人。这种情况常见于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当所有者为多个个体时,为了达成经营目标,他们往往选择将企业管理权交予他人。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加深,生产资料的社会化趋势愈发明显,这使得委托经营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在此背景下,委托方通常是能够体现群体意愿的代表或组织,而受托方则来自所有者的成员。
委托经营的主要特征包括:第一,经营权的私有化和商品化,这意味着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且经营权作为一种商品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第二,委托经营的时间性和经济担保性,前者指的是委托经营的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后者强调受托方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作为风险保障。第三,委托经营的法律保障性或契约性,即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应在完善的法律框架内进行活动。第四,社会信誉保证制度的建立或“道德成本”的提升,这需要政府推动公民素质的提高,建立公正透明的信用体系,促进市场竞争。
委托经营的一般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委托经营的准备阶段,包括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受托方的人力、财力、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其次是委托经营的交接与规范阶段,此阶段主要涉及委托经营权的移交及对委托对象的规范化。接着是委托经营的实际运营阶段,即受托方正式接管委托对象并进行经营。最后是委托经营的退出阶段,当委托期结束时,受托方将管理权归还给委托方,或在得到委托方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将其转让给其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