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上海市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规划布点、设施配备、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上海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和市级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编制、核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海市公共就业服务相关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负责
上海市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开展青年见习工作,规范失业登记和劳动力资源管理,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和劳动力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力资源市场变化情况。
四、负责上海市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编制失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报告,负责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检查监督。
五、负责上海市开业指导管理工作。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商贸(服务)企业的认定、年检等工作,负责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
上海市公益性劳动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就业援助工作。
八、负责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工作,制定职业培训政策实施办法,配合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实施管理,协调职业培训师资管理,指导开展教研活动,负责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项目开发、提升及运行维护管理。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