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塤(1901-1975),字毅伯,山东聊城人。1975年于
台北市病逝。
北京大学预科科,考取
山东省费留学,1920年负
美国,入
芝加哥学专攻政治,旋又转入
哥伦比亚大学公法学系,主修政府与政党,副修
国际法与外交,获学士士及硕士学位,返国后先后执教于中山大学及
青岛大学。1940年11月赴美任教于
西北大学兼文学院院长。26年获选为国民大会代表;1942年12月当选
国民政府立法委员、外交委员会召集委员员;1943年当选为监察委员。山东省制宪代表,参与一九四八年
中华民国宪法之制定。联合国中国代表团顾问。
加利福尼亚大学政治系、
美国华盛顿大学客座教授;
东吴大学及东海大学政治系教授。
著有:现代宪法问题、法国第四共和之政府于政党、民主国家的政党、民主国家的宪法问题、论艾森豪总统、现代国际关系与国际组织、近代国家之对外关系、两次大战期间宪政制度、论政治与外交。